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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犯多宗罪
省工商局原局長獲刑15年
1992年至2009年,許業(yè)富在擔(dān)任咸豐縣委書記,恩施州委常委、秘書長、副書記,省扶貧開發(fā)辦公室主任以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期間,為他人在提拔任用、項目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計314萬余元、美金5000元、港幣5000元、價值2萬元購物卡、價值1.48萬元金條一根、價值1.2萬元的整體浴室
許業(yè)富被開除黨籍、公職,并以犯受賄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私藏彈藥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財產(chǎn)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