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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死囚”槍決9年后復活 牽出迷離案情

來源:新華網(wǎng)-- 2011-09-21 06:37:03 字號:TT

  2002年仲夏的一個早晨,搶劫犯“唐建敏”站在湖北省宜昌市郊外的一處空地上,凝視著腳下的黃土地,等到了法院執(zhí)行死刑的槍響。

  搶劫犯"唐建敏"被執(zhí)行槍決九年后,依舊還活著

  活著的唐建敏是無辜的,被槍決的死囚"唐建敏"又是誰?

  在死囚的真實身份下,還隱藏著另一樁謀殺案和一個已喊冤十余年的"殺人同伙"

  在落網(wǎng)前大約一年的時間里,這個窮兇極惡的歹徒在當?shù)?次搶劫獨行女市民,并將其中兩位捅成重傷。但若僅是如此,還不足以為我們所關注。

  我們要告訴您的事實是:真正的唐建敏在死囚被槍決九年之后,到記者發(fā)稿前,依然活著。

  這個曾經(jīng)由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由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zhí)行槍決的死刑犯,已然娶妻生子,一家人常年在北京打工。

  死囚為什么“復活”了?

  2009年,湖北省檢察院啟動調(diào)查。后查明:在湖北宜昌,搶劫犯“唐建敏”從被抓獲、羈押、審查起訴、審判,直至最終被驗明正身、明正典刑,司法機關都沒有發(fā)現(xiàn)他原來并不是唐建敏,而是名叫張文華。

  槍斃了一個“冒牌”的唐建敏,自然不妨礙真正的唐建敏好好活著。

  可是,張文華又是誰?他何以能夠一路通行無阻,以唐建敏之名受審領死?又是什么原因,讓他至死也不肯表露自己真實的身份?

  日前,新快報記者北上前往河南淅川,湖北襄陽、宜昌、武漢四地調(diào)查,試圖尋找這些問題的答案。

  記者發(fā)現(xiàn),張文華曾于1997年在襄陽犯下另一起謀殺案,其在逃亡路上還書信“舉報”了“同伙”徐浩。

  當?shù)乇O(jiān)獄里,至今還關押著這名已喊冤14年的“同伙”徐浩,他還苦苦等待著,那已被槍決的張文華有朝一日能夠“落網(wǎng)”,以查清這起謀殺案,還自己一個清白。

  張文華說他叫唐建敏,警察就記錄他是唐建敏。

  案子就這么辦下去了。

  如今,隨著張文華“冒名”死亡被發(fā)現(xiàn),有關徐浩殺人的案子也成了說不清的“死囚遺案”。

  這也引起了湖北省檢察院的高度關注。該院目前正著手重新梳理此案。

  我們相信:只要回歸常識,注重證據(jù),還原事實真相并不困難。

  9月16日,“南水北調(diào)”水源地丹江口水庫旁的河南省淅川縣厚坡鎮(zhèn)。連續(xù)數(shù)日的陰雨后,天氣放晴,一些人甚至重新穿回了短袖。

  地里空著,還不到種麥的季節(jié),65歲的前河村老支書李明占也就閑在家里,沒有出門。

  向新快報記者提起村民唐殿忠家九年前的一樁遭遇,李明占至今還記憶猶新,同時哭笑不得,“因為這事實在是太離譜了!”

  九年前的夏天,李明占受托轉(zhuǎn)交村民唐殿忠家一份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通知,稱唐的兒子唐建敏因犯搶劫罪,被執(zhí)行死刑,讓家人前去領尸。

  “當時唐家沒人,也就無人去領尸?!崩蠲髡颊f。

  不料,一個多月后,已經(jīng)“死”在宜昌的唐建敏居然回家了。當時,這位剛從北京打工回來的青年搞不懂:鄉(xiāng)親們?yōu)楹味加闷婀值哪抗饪粗?/p>

  死囚“復活”

  唐建敏是唐殿忠的二子,時年30歲,常年在外打工。

  由于平素里父子關系很不好,他去到哪兒也不告訴家里,甚至不留聯(lián)系方式。法院的通知,讓村里人很是吃驚:這小子在外面違法犯罪,被槍斃啦!

  一個多月后,村里人再次大吃一驚:已經(jīng)“被槍斃”了的唐建敏活生生地走回來了,“正在村口晃蕩呢”。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2年的刑事裁定書中寫道:“1972年8月21日,出生于河南省淅川縣的唐建敏,于2000年9月30日晚,穿夾克、戴帽子跟蹤女子黃婭,在宜昌市珍珠路實施搶劫,搶走黃婭身上的一部手機及錢包。此后,唐建敏又連續(xù)作案,搶劫三名女子,并將其中兩人捅成重傷。2001年8月19日,唐建敏被警方擒獲。”

  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唐建敏”死刑?!疤平簟闭J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

  湖北省高院二審維持原判,并由院長吳家友簽發(fā)了執(zhí)行死刑命令。

  宜昌市中院于2002年6月6日對“唐建敏”執(zhí)行了死刑。

  可是,既然唐建敏還活著,而且并未到過宜昌,那么,被處死的人又是誰呢?

  “唐建敏今年過春節(jié)還回來過,他帶著老婆、孩子在北京打工?!崩蠲髡颊f,“我們到現(xiàn)在都納悶:法院是如何判刑,又如何驗明正身的?”

  關于在宜昌被處死的罪犯“唐建敏”的真實身份,多年以后才為前河村人所知曉。

  2008年8月,一名從北京來的律師找到唐殿忠,詢問張文華與他家有何關系。

  唐殿忠告訴遠道而來的律師,張文華是唐建敏的表弟,家住湖北襄樊(今襄陽),是姐姐唐殿榮的兒子,但已經(jīng)很久不來往了,他和姐姐家也多年沒走動。

  律師告訴他:張文華就是死在宜昌的“唐建敏”。

兒子成死囚,丈夫氣死了,趙克鳳家擺滿了案件材料。

  在逃犯說:“我已跳江而亡”

  張文華究竟是一個什么樣的人?他為何冒用表哥的身份,直至最后被處決?

  襄陽市政法機關給出的問題答案是:張文華是一名一直未能抓獲的殺人在逃犯。

  1997年7月26日,襄陽縣(今襄州區(qū))襄東加油站門口花池內(nèi)發(fā)現(xiàn)一具身長170厘米、長發(fā)的年輕無名男尸,經(jīng)法醫(yī)鑒定為勒死。

  同年7月30日,馬東、鄭衛(wèi)東、韓靜、王靜分別到派出所報案及認尸,確認死者為襄樊市傳染病醫(yī)院保衛(wèi)科科員、23歲的李峻。

  幾人的報案均稱:張文華逃走前曾告知他們、并且逃走后也從外地打來電話說,他和迎旭小學教師徐浩因練膽量,把李峻殺害,并拋尸。

  張文華時年25歲,初中文化,未婚,做紙品生意,父母為退休工人。

  死者李峻是張文華的朋友,雙方還是傳銷上下線的關系。徐浩則是張文華的初中同學,迎旭小學音樂教師。張文華曾數(shù)次提出將其銷售的紙品送到學校代銷,被徐浩謝絕。

  此后,張灣派出所又接連收到張文華的兩封“舉報信”。

  “舉報信”稱:7月24日晚9點多鐘,他和徐浩、李峻三人在他家喝酒,徐浩用繩子勒李的脖子,他則抱住李。過了20分鐘,徐浩用錘子砸李的頭部。然后,他們開雄風摩托車拋尸。徐浩把李拖下來,放在路邊,并用尖刀戳尸體的臉、頸、腹部。他們把血衣、刀子等扔在路邊,將車放在棗陽市的一家摩托車修理鋪,后搭乘公車回家。

  兩封“舉報信”均是用空白信用社儲蓄存款憑條寫的,還畫圖標明了拋尸地及存放摩托車的位置。在信中,張文華將殺人和毀尸的主要責任都推給了徐浩。

  對于自己的去處,張文華做了這樣的交代:“我罪大惡極,幾天晚上睡不著,良心吃不消。你們看到我時,已跳漢江而亡,或吃安眠藥死在山里?!?/p>

  當然,后來發(fā)生的事實是,張文華既沒有“跳漢江而亡”,也沒有“吃安眠藥死在山里”。虛晃一槍后,他到了鄰近的宜昌市,繼續(xù)作惡,直至被當?shù)鼐角塬@,被法院判處極刑。

  死囚遺罪

  張文華以表哥唐建敏之名作別了人世,并且直到最后一刻,也沒有講出自己的真名。

  這讓他的殺人罪行未得到法律上的追究,成為漏罪。

  更為重要的是,他的死,讓其“舉報”的“徐浩殺人”難以對質(zhì),成為一樁身后疑案。在他逃亡期間,徐浩被抓,并被認定有罪,判處死緩。

  但十多年來,徐浩一直喊冤。

  根據(jù)湖北省襄樊市中級法院的認定:1997年7月24日晚,張文華與襄樊市傳染病醫(yī)院職工李峻為嫖娼產(chǎn)生矛盾,張文華遂生殺李之心。

  7月25日上午8時許,張文華邀約徐浩共同殺李,徐當即同意。二人商定用酒將李灌醉后殺死。

  當晚9時許,張、徐二人將李騙至張家,張文華以比賽力氣為名,從李峻背后把李抱住,徐浩見狀,即取出事先準備好的塑料繩一根,把李峻頸部套定,猛勒。

  張文華用一鐵錘猛擊李峻頭部后,也用繩索緊勒李頸部。見李死亡后,二人方才罷休。而后,二人騎摩托車拋尸,并用尖刀亂刺李峻的臉、頸、腹部等。

  很明顯,法院最終認定的事實與張文華的“舉報”有出入。在法院認定的事實中,用鐵錘猛擊李峻頭部的是張文華,而非張文華所“舉報”的徐浩。毀尸也是二人的共同行為,并非徐浩一人所為。

  張文華一死,徐浩的案子也成了死無對證的疑案。

  舉報信還是陷害信?

  新快報記者在襄陽市二十中教師宿舍找到徐浩家時,看到的景象堪稱慘淡:法院判決、律師辯護詞、證人證言、申訴材料,鋪滿了客廳,外加茶幾。當時是下午1點,徐的母親、退休教師趙克鳳連早飯都沒吃上。沙發(fā)上擺著徐父的遺像。

  趙克鳳以“真兇舉報在逃,無辜替罪坐牢,真兇落網(wǎng)已斃,無辜仍押牢內(nèi)”二十四字來形容這起案件。

  她說,自己整天沉溺于案情之中,根本無心收拾。

  徐浩的父親徐新玉2002年過年前,因兒子在獄中無法團圓,心情激動,突發(fā)腦溢血。2004年去世,死時65歲。

  “以前是我們夫妻倆一起為兒子跑各個司法機關,要求再審,他走以后,就是我一個人在跑?!?/p>

  趙克鳳認為,公安機關完全采信了殺人真兇張文華在逃時寫的陷害信,立即對徐浩刑拘調(diào)查,并完全按照在逃兇手的意圖,對徐浩刑訊逼供,用殘暴的手段,獲取了徐浩“參與殺人”的口供。

  隨后檢察機關、法院也同樣采信了在逃兇手的陷害信,給徐浩認定了殺人罪。

關押徐浩的湖北省襄樊監(jiān)獄。

  拿到減刑裁定,就撕了

  從襄陽城區(qū)以西約10公里的梁坡,是湖北省襄樊監(jiān)獄所在地。徐浩在這里服刑。

  監(jiān)獄獄政科曾科長向新快報證實,徐浩進入監(jiān)獄以后,就一直不認罪,狀態(tài)非常不好,不與任何人交流?!八f自己心已死,就是塊‘行尸走肉’。”

  “從管教到監(jiān)獄長,在他身上耗費的精力是最多的,盡量給他做工作,開導他。”曾科長說,徐浩最嚴重的時候是在父親去世以后,一度出現(xiàn)了精神病的“亞木僵”狀態(tài)。近兩年情況好轉(zhuǎn),徐浩開始參加一些勞動,并且愿意在監(jiān)所健身文化活動時為大家彈奏電子琴?!八碾娮忧購椀梅浅2诲e!”

  曾科長承認,徐浩至今仍然不認罪,一直要求案件重審。而管教干部則不主動提起,以免給他造成刺激。

  據(jù)徐母說,徐浩入獄后,沒有主動申請減刑,在服刑9年后,監(jiān)獄很關心他,主動申請為徐浩減刑到有期徒刑20年。徐浩在拿到減刑裁定后,就撕了。

  “我沒有殺人”,“我知道我的案子不大好改,我也不想給法官添麻煩。請尊敬的省高院法官判我立即執(zhí)行死刑,這樣,我母親就用不著鳴冤了?!痹?009年8月24日的信函上,徐浩這樣寫道。

  據(jù)悉,在徐浩殺人案的辦理過程中,曾因證據(jù)不足,襄樊市中級人民法院1999年3月19日裁定,準予襄樊市檢察院撤訴。

  但僅僅一個月之后,1999年4月19日,檢方未補充任何新的證據(jù),法院卻判決徐浩死緩。

  而根據(jù)最高法關于執(zhí)行刑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院裁定準許檢察院撤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證據(jù),檢察院重新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死無對證的“遺案”

  湖北真武律師事務所主任董文高在10多年前是徐浩的辯護律師,從一審到終審,他至今持徐浩“無罪”的觀點。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不能證明他沒有實施犯罪,因此,公訴方提出的大量證據(jù)就證明了被告人有罪?!倍母呗蓭熣f,這真是荒唐可笑。

  他認為,判決徐浩犯故意殺人罪“既缺乏直接證據(jù),間接證據(jù)也不能形成證據(jù)鏈條”。

  在當時的辯護詞中,董文高律師即直指,張文華在逃亡途中連寫兩封信“檢舉”徐浩,行為違反常理。

  “張文華是這起殺人案的主犯,按照殺人犯的一般行為心理,要么是害怕,銷毀證據(jù),畏罪潛逃;要么約上同伙,繼續(xù)作惡。但張文華則不然,說他害怕,他卻能在犯罪后找來好友馬東、鄭衛(wèi)東,不厭其煩地把他和徐浩如何犯罪講給他們聽,連細節(jié)也不放過;說他繼續(xù)作惡,那么徐浩幫他殺了人,他們的關系應該更親近,他有必要馬上出賣徐浩嗎?”

  已去世的徐父為兒子書寫的申訴材料里,也有類似的分析。

  徐父設問:張文華起了殺人之心后,就“邀約徐浩一同殺人”,事后,又是告訴“朋友”,又是寫“檢舉信”,他是怕自己的罪行不被別人知道?還是怕公安機關不知道?為何不投案自首?這是明顯的栽贓陷害。

  董文高說,該案甚至沒有物證。僅找到一把刀鞘,還沒有徐浩的指紋;在拋尸現(xiàn)場提取到腳印,并非徐浩的;作案用的兇器錘子、繩子,以及血衣,無一提取到。

  此外,法院認定,張文華和徐浩將運送尸體的摩托車丟在了摩托車修理鋪。而在摩托車修理鋪李峰的證人證言上,也顯得超越了常理。

  案發(fā)后的7月31日,辦案民警帶著徐浩到棗陽市的李峰摩托車修理鋪,但李峰沒有認出徐浩。8月3日,民警拿著張文華和徐浩的照片給李峰辨認,李峰認出了張文華是送摩托車修理的兩個人之一,并沒有認出徐浩。但在案發(fā)五個月后的當年12月31日,李峰辨認照片,反而準確認出了徐浩。

  民警是如何讓李峰辨認的呢?

  案卷顯示,民警一共出示了6張照片,其中有4張是明顯的囚犯照片,另有1張上的男子有30來歲,剩下的1張就是20歲時的徐浩照片。

  徐母認為,李峰先前已得到過“疑犯20來歲”的信息。這些因素,都直接誘導他選擇了徐浩的照片。

  徐母還稱,據(jù)李峰母親說,民警直接指著徐浩的照片,讓李峰辨認簽名?!斑@種行為明顯是公安局為了盡快結案,做出的極不負責任的行為。”

  張文華冒用他人名義被處死。經(jīng)查實后,其“遺案”蹊蹺之處愈顯突出,引起了湖北省檢察院的重視。

  9月16日,湖北省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新聞發(fā)言人徐漢明稱,該院已著手重新梳理該案,如確有重大疑問,將進行再審抗訴,要求法院啟動審判監(jiān)督程序,予以再審。

  我國知名法律學者、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認為,此案非常離奇,也稱將密切關注案件進展。

  不能說的“秘密”?

  張文華“冒名”被槍決是誰發(fā)現(xiàn)的,何時發(fā)現(xiàn)的?新快報記者來到宜昌,未得到理想答案。

  根據(jù)湖北省檢察院鄂檢控申回復[2009]23號回復函,是徐浩母親趙克鳳去信反映“唐建敏實際未執(zhí)行死刑”后,該院才指派宜昌市檢察院監(jiān)所檢察部門開展調(diào)查的。

  經(jīng)查閱卷宗,走訪辦案人員、照片對比、文檢鑒定,后確認:因犯搶劫罪被執(zhí)行槍決的實為冒唐建敏之名的殺人犯張文華。

  也就是說,死囚張文華被執(zhí)行槍決七年之后,2009年,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出具的官方回復函,才最終確認了他的真實身份。

  記者前往宜昌市檢察院監(jiān)所處,處長趙青表示,未聽聞過該起調(diào)查。

  而在“唐建敏”四次搶劫案發(fā)地的宜昌市西陵區(qū)公安分局,其政工科科長胡紹紅也表示,未對此案有任何印象。

  那么,徐浩母親趙克鳳是如何得知張文華冒名被處決一事的呢?

  趙克鳳告訴新快報記者,張文華被處決,是2008年自己從襄樊市政法委副書記姚家聯(lián)處聽說?;蛟S是姚體恤她為兒子跑了10多年,加上其時姚已接近退休,就告訴了她這個“秘密”。

  姚家聯(lián)是何時得知張文華已冒名他人被執(zhí)行槍決?難道襄陽市政法機關早已知道,卻秘而不宣?

  記者聯(lián)系上姚家聯(lián),姚稱已退休,無意再提起此事,刻意回避了記者的提問。(記者?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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