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冤枉的罰單?
近日,一位匿名網友報料,說他最近收到了交警開出的罰單,自己因為違章停車被罰了錢,不過這位網友覺得自己被罰得有點冤枉。
“因為我沒有停在人行道上,也沒有停在盲道上,這是一塊空地,很大的一塊空地,我這里離盲道也很遠,1米多遠,離人行道也有兩米。當時我在旁邊干活,就是這旁邊的業(yè)主說的,這里可以停車,這里不貼單子,不屬于他們交警管,就讓我把車停在那里了。我頭一天停確實沒有被貼單,我也不是很明白,給我發(fā)的信息上又說我在隆德路被拍的,但是我不是在隆德路,我沒上那邊去過,這是在基隆路,不讓停車的話,是不是應該提示一下,畫個線,罰得不清不楚,100塊錢,不是小事?!?/strong>
您覺得這名網友停車的位置合適嗎?這張罰單開得冤不冤呢?對此,記者隨后聯(lián)系了交警市南大隊,交警對此說出了解釋。
李林交警市南大隊巡邏中隊指導員:
“它這個地方人行道,和別的地方不太一樣,分成兩部分,一個是有盲道的地方,他個人認為沒占盲道(就不違法),但實際上這整個都是人行道。從照片上看,這個人行道雖然比較寬,還有擋車柱,不知道從哪里上來的,但是人行道以上肯定是不能停,不管擋沒擋盲道,以前是歸城管部門管理,現(xiàn)在都是劃歸交警部門的管轄范圍。從照片上看,方向還是反著的,這都是違法行為?!?/p>
大家看明白了嗎?這人行道不管是鋪磚的,還是水泥的,都是人行道的一部分,車停在盲道上不可以,像這位網友這樣停在水泥地面上也是不可以的。另外,交警經過查詢后發(fā)現(xiàn),之所以網友短信提示中顯示的是“隆德路”違章停車,而不是基隆路,是由于錄入錯誤造成的,并不影響違章停車的認定。
2019-12-27 青島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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