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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fā)事件信息管理辦法出臺 緊急信息15分鐘內告知公眾

來源:早報-- 2012-12-13 06:22:53 字號:TT

  近日,青島市政府制定《青島市突發(fā)事件信息發(fā)布管理辦法》,并將從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廣播、電視、移動電視、電子顯示裝置等,對收到的紅色、橙色預警信息和重要的緊急信息,應當在15分鐘內進行首播,并在信息解除前滾動播發(fā)。

  根據(jù)《辦法》規(guī)定,各廣播、電視、移動電視、電子顯示裝置等,對收到的紅色、橙色預警信息和重要的緊急信息,應當在15分鐘內進行首播,并在信息解除前滾動播發(fā)。電信、移動、聯(lián)通等通信運營商收到預警信息或者緊急信息后,應當及時通過手機短信向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手機用戶傳播該信息。本市和駐青各報社收到預警信息或者緊急信息后,應當以最快速度在當日或者次日報紙醒目位置予以登載。(記者 于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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