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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押徐浩的湖北省襄樊監(jiān)獄。 拿到減刑裁定,就撕了 從襄陽城區(qū)以西約10公里的梁坡,是湖北省襄樊監(jiān)獄所在地。徐浩在這里服刑。 監(jiān)獄獄政科曾科長向新快報證實,徐浩進入監(jiān)獄以后,就一直不認罪,狀態(tài)非常不好,不與任何人交流。“他說自己心已死,就是塊‘行尸走肉’?!?/p> “從管教到監(jiān)獄長,在他身上耗費的精力是最多的,盡量給他做工作,開導他?!痹崎L說,徐浩最嚴重的時候是在父 曾科長承認,徐浩至今仍然不認罪,一直要求案件重審。而管教干部則不主動提起,以免給他造成刺激。 據(jù)徐母說,徐浩入獄后,沒有主動申請減刑,在服刑9年后,監(jiān)獄很關心他,主動申請為徐浩減刑到有期徒刑20年。徐浩在拿到減刑裁定后,就撕了。 “我沒有殺人”,“我知道我的案子不大好改,我也不想給法官添麻煩。請尊敬的省高院法官判我立即執(zhí)行死刑,這樣,我母親就用不著鳴冤了。”在2009年8月24日的信函上,徐浩這樣寫道。 據(jù)悉,在徐浩殺人案的辦理過程中,曾因證據(jù)不足,襄樊市中級人民法院1999年3月19日裁定,準予襄樊市檢察院撤訴。 但僅僅一個月之后,1999年4月19日,檢方未補充任何新的證據(jù),法院卻判決徐浩死緩。 而根據(jù)最高法關于執(zhí)行刑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院裁定準許檢察院撤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證據(jù),檢察院重新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死無對證的“遺案” 湖北真武律師事務所主任董文高在10多年前是徐浩的辯護律師,從一審到終審,他至今持徐浩“無罪”的觀點。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不能證明他沒有實施犯罪,因此,公訴方提出的大量證據(jù)就證明了被告人有罪?!倍母呗蓭熣f,這真是荒唐可笑。 他認為,判決徐浩犯故意殺人罪“既缺乏直接證據(jù),間接證據(jù)也不能形成證據(jù)鏈條”。 在當時的辯護詞中,董文高律師即直指,張文華在逃亡途中連寫兩封信“檢舉”徐浩,行為違反常理。 “張文華是這起殺人案的主犯,按照殺人犯的一般行為心理,要么是害怕,銷毀證據(jù),畏罪潛逃;要么約上同伙,繼續(xù)作惡。但張文華則不然,說他害怕,他卻能在犯罪后找來好友馬東、鄭衛(wèi)東,不厭其煩地把他和徐浩如何犯罪講給他們聽,連細節(jié)也不放過;說他繼續(xù)作惡,那么徐浩幫他殺了人,他們的關系應該更親近,他有必要馬上出賣徐浩嗎?” 已去世的徐父為兒子書寫的申訴材料里,也有類似的分析。 徐父設問:張文華起了殺人之心后,就“邀約徐浩一同殺人”,事后,又是告訴“朋友”,又是寫“檢舉信”,他是怕自己的罪行不被別人知道?還是怕公安機關不知道?為何不投案自首?這是明顯的栽贓陷害。 董文高說,該案甚至沒有物證。僅找到一把刀鞘,還沒有徐浩的指紋;在拋尸現(xiàn)場提取到腳印,并非徐浩的;作案用的兇器錘子、繩子,以及血衣,無一提取到。 此外,法院認定,張文華和徐浩將運送尸體的摩托車丟在了摩托車修理鋪。而在摩托車修理鋪李峰的證人證言上,也顯得超越了常理。 案發(fā)后的7月31日,辦案民警帶著徐浩到棗陽市的李峰摩托車修理鋪,但李峰沒有認出徐浩。8月3日,民警拿著張文華和徐浩的照片給李峰辨認,李峰認出了張文華是送摩托車修理的兩個人之一,并沒有認出徐浩。但在案發(fā)五個月后的當年12月31日,李峰辨認照片,反而準確認出了徐浩。 民警是如何讓李峰辨認的呢? 案卷顯示,民警一共出示了6張照片,其中有4張是明顯的囚犯照片,另有1張上的男子有30來歲,剩下的1張就是20歲時的徐浩照片。 徐母認為,李峰先前已得到過“疑犯20來歲”的信息。這些因素,都直接誘導他選擇了徐浩的照片。 徐母還稱,據(jù)李峰母親說,民警直接指著徐浩的照片,讓李峰辨認簽名?!斑@種行為明顯是公安局為了盡快結案,做出的極不負責任的行為?!?/p> 張文華冒用他人名義被處死。經(jīng)查實后,其“遺案”蹊蹺之處愈顯突出,引起了湖北省檢察院的重視。 9月16日,湖北省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新聞發(fā)言人徐漢明稱,該院已著手重新梳理該案,如確有重大疑問,將進行再審抗訴,要求法院啟動審判監(jiān)督程序,予以再審。 我國知名法律學者、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認為,此案非常離奇,也稱將密切關注案件進展。 不能說的“秘密”? 張文華“冒名”被槍決是誰發(fā)現(xiàn)的,何時發(fā)現(xiàn)的?記者來到宜昌,未得到理想答案。 根據(jù)湖北省檢察院鄂檢控申回復[2009]23號回復函,是徐浩母親趙克鳳去信反映“唐建敏實際未執(zhí)行死刑”后,該院才指派宜昌市檢察院監(jiān)所檢察部門開展調查的。 經(jīng)查閱卷宗,走訪辦案人員、照片對比、文檢鑒定,后確認:因犯搶劫罪被執(zhí)行槍決的實為冒唐建敏之名的殺人犯張文華。 也就是說,死囚張文華被執(zhí)行槍決七年之后,2009年,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出具的官方回復函,才最終確認了他的真實身份。 記者前往宜昌市檢察院監(jiān)所處,處長趙青表示,未聽聞過該起調查。 而在“唐建敏”四次搶劫案發(fā)地的宜昌市西陵區(qū)公安分局,其政工科科長胡紹紅也表示,未對此案有任何印象。 那么,徐浩母親趙克鳳是如何得知張文華冒名被處決一事的呢? 趙克鳳告訴記者,張文華被處決,是2008年自己從襄樊市政法委副書記姚家聯(lián)處聽說。或許是姚體恤她為兒子跑了10多年,加上其時姚已接近退休,就告訴了她這個“秘密”。 姚家聯(lián)是何時得知張文華已冒名他人被執(zhí)行槍決?難道襄陽市政法機關早已知道,卻秘而不宣? 記者聯(lián)系上姚家聯(lián),姚稱已退休,無意再提起此事,刻意回避了記者的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