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委把2009年確定為全省的“工作落實年”,規(guī)定召開會議時,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講話一般不得超過1個半小時,其他領導同志的講話不超過1個小時;省委、省政府召開的全省性會議,會期一般不超過2 天。(《廣州日報》7月8日) 文山會海作為官場痼疾,早已廣受詬病。廣東省下決心削“文山”填“會?!?,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效率的做法,當然值得肯定。不過,對該省關于各級領導講話時間的規(guī)定,竊以為有形 開會發(fā)言時間的長短,是由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決定的,怎么能提前下達“指標”呢?工作多、問題多,自然就要多說幾句;反之,就可以少說幾句甚至“免開尊口”。“主要領導同志的講話一般不超過1個半小時”的依據是什么呢?莫非又是“拍腦袋數字”? 最好笑的,是將講話時間長短和領導的級別掛起鉤來——“主要領導”可以講90分鐘,“其他領導”只能講60分鐘。官大“話”多,講話時間也要按職位“排座次”,這是哪門子規(guī)矩?按這種邏輯推導下去,級別比“其他領導”還要低的人講話時間肯定還要再短一些,一級一級排下去,等輪到了普通干部和群眾,豈不是就基本上沒有“發(fā)言權”了嘛! 文山會海之所以受到群眾的批評,是因為現在的會議過多過濫,一些領導在會上講了太多沒用的話,而并非會議這種形式本身不該存在,更不是不讓領導或其他人發(fā)表意見。開好該開的會,堅決不開沒有必要的會;講好該講的話,不講無用的虛話和套話,這才是科學合理的態(tài)度。喬志峰 作者文集(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