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4日上午,福建省委、省政府在福州召開會議,通報福建省查處陳凱犯罪團伙情況:在中共福建省委統(tǒng)一領導下,由省紀委、省政府機關和福州市有關部門組織的“5.22”專案組,經(jīng)過兩年多的艱苦工作,徹底摧毀了以凱旋(中國)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凱旋集團)董事長陳凱為首的黑社會性質(zhì)犯罪團伙。全案共查處凱旋集團
骨干成員及涉案的黨員干部113名,其中已被法院判決的以陳凱為首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成員21名、各級干部35名;涉案違法違紀金額近3億元,通過辦案挽回經(jīng)濟損失1億多元。
聚焦法院判決
2005年1月22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凱旋集團和法人代表陳凱以及鄭銓太等21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判決:
凱旋集團犯合同詐騙罪、偷稅罪,決定合并執(zhí)行罰金人民幣1100萬元。陳凱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組織賣淫罪、故意傷害罪、合同詐騙罪、行賄罪、偷稅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虛報注冊資本罪,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判處鄭銓太(凱旋集團保安部經(jīng)理)、周銘(凱旋集團下屬桑拿部經(jīng)理)、方新生(凱旋集團下屬桑拿部經(jīng)理)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判處鄭國英(黑社會殺手)、林禹(黑社會殺手)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處楊梅(凱旋集團副總經(jīng)理兼財務部經(jīng)理)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林力(徐力)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王素玲(凱旋集團財務部副經(jīng)理)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310萬元;劉光敏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黃篤建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還有劉平亻弟、翁錚萍、陳福明、陳鳴、黃華珍、林峰、陳潮天(陳凱的父親)、黃淑珠、蕢懋冰、陳錦華分別被判以7年6個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有的還分別并處20萬元至2萬元不等的罰金。
判決書還強調(diào)要:“繼續(xù)追繳被告單位凱旋集團、被告人陳凱、林力、劉平亻弟犯罪所得贓款,上繳國庫。”
在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陳凱黑社會性質(zhì)團伙案宣判的前后,福州、泉州、廈門、莆田、南平五地市中級人民法院也相繼對被陳凱“糖衣炮彈”轟下馬的貪官進行判決;其中,廳級6人,處級17人,科級12人。
原福州市中行行長陳秀竹,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原福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宋立誠,原福州市委秘書長、鼓樓區(qū)委書記、區(qū)長方長明,原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長、交警支隊長吳玉霖,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方長明妻子王粲嬋因轉(zhuǎn)移贓物,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
原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任燕榕,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20萬元,沒收個人財產(chǎn)30萬,追繳全部犯罪所得。
原省公安廳治安巡警總隊政委周剛,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50萬;原省文化廳文化市場處副處長錢香進,判處有期徒刑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20萬元;原三明市副市長劉用火召,判處有期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35萬元;原鼓樓區(qū)副區(qū)長徐自才,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15萬元;原福州市公安局行動大隊長馮懷明,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20萬元;原連江縣公安局長陳伯炯,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原福州鼓樓區(qū)法院院長劉瑞廣;原福州中院副院長王余漢;原福州市文化局黨委書記、局長呂贛明;原省警察官學校政委葛堅;原福州臺江公安分局副局長顏景秀;福州中院民庭庭長陳時堪;原福州紀委一室主任林爾銘;原福州鼓樓區(qū)地稅局辦公室主任陳旋;原福州市文化局市場稽查隊隊長梁晨光等人,均被判處10年以上13年以下徒刑。
被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還有:原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副支隊長于鋒,原溫泉派出所所長王建國,后任溫泉派出所所長俞國平,原福州市城管執(zhí)法局大隊長鄒義勇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