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主體連日來,漯河市源匯區(qū)大劉鎮(zhèn)多名學生家長投訴稱,“考分高的學生可以享受,分數(shù)低的卻沒有,這種做法把貧困生害苦了!”(10月15日《大河報》) “兩免一補”是由國家專項撥出的?,用來支助農村貧困兒童上學,這不但是那些貧困孩子的福音,也體現(xiàn)了政府的“執(zhí)
政為民”的宗旨?稍诖髣㈡(zhèn)中學,這專款卻成了一些“好學生”的“獎學金”。一些本不該享受政策的學生得到了補助,而一些真正的貧困生卻不能享受到應該享受的待遇。對于學習成績優(yōu)異的學生而言,學校給予一定的獎勵,無可厚非。可是將國家用于補助貧困孩子的“補助金”私自改變用途的這一做法明顯違反了國家規(guī)定。 對于“兩免一補”的資助對象國家有著明確的規(guī)定,而且相關規(guī)定中也明確指出各地要根據(jù)當?shù)剞r村經濟困難程度,對每個鄉(xiāng)鎮(zhèn)、每所學校確定不同的貧困家庭學生受益比例,不能平均分配。試問,連“平均分配”都被明令禁止,更何況這種拿“分數(shù)”作為“貧困標準”的衡量方式呢?難道說成績一般的貧困學生連享受平等的教育權利和教育機會都沒有嗎?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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