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大膽向總理直陳怨情而一舉“成名”的農婦熊德明,終于開始了幫助他人維權的歷程。正如有媒體評論所指出的,熊德明之所以被認為也自認為有能力擔此重任,是因為熊德明以其特殊的身份,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動員兩種重要的社會資源:“一是行政權力,二是輿論監(jiān)督。”而對于自己的能力,熊德明也有相當清醒的認識:
“我是因為給總理說了實話才有了點名氣”,而“要想幫人維權,就不得不利用我的名氣”。
從熊德明到達溫州后的事態(tài)進展來看,當?shù)卣畬π艿旅鞯摹懊麣狻奔懊麣獗澈蟮纳鐣浾,還是表現(xiàn)得相當客氣和謹慎。而從熊德明“上午和區(qū)里進行了溝通,下午要去勞動局看看情況,把企業(yè)老板叫過來談談”的陳述來看,熊德明也分明知道自己的背后有巨大的力量支持。
但是,事態(tài)的演進并沒有呈現(xiàn)“總理親自為民工討工錢”之后那種勢如破竹般的進展,當?shù)卣捌髽I(yè)對各種法律、醫(yī)學等細節(jié)的強調,已經讓熊德明覺得有些意外和沮喪。當?shù)卣推髽I(yè)的態(tài)度,倒顯得有點“有恃無恐”,甚至發(fā)出“他們能寫信給總理,我們也有決心把官司打到中央!”的豪言。
如果將熊德明視作當然的正義代言人,則當?shù)卣推髽I(yè)的態(tài)度,就很容易被認作狡猾的推諉甚至狂妄的“叫囂”。但是,熊德明畢竟身處現(xiàn)代社會,不可能再成為手持上方寶劍的欽差,她的到來雖然不可避免地裹挾著行政背景和輿論力量,但其行為從根本上說還是一次法律行動。于是當?shù)卣推髽I(yè)在法律細節(jié)上的“糾纏”,既是力圖控制事態(tài)的策略,也可以在事實上將問題的解決引上法律的途徑。
估計追隨熊德明奔赴溫州的媒體,多少會因為沒有看到熊德明的馬到成功而有一點失望,這樣的結果對于那些在老家等待勝利消息的熊德明的鄉(xiāng)親們來說,更是巨大的挫敗。但在更大的背景下分析,這樣的結果不但有其必然性,也有著充分的合理性。如果熊德明確如她的鄉(xiāng)親或部分媒體所希望的那樣所向無敵、馬到成功,則雖然可以一時快意恩仇,卻對于其他同類問題的解決未必有什么幫助。熊德明的精力畢竟有限,她的名氣所能動員的社會力量也注定逐漸耗散。勞動者權利的維護,還是只能冀望于包括法律在內的制度化保障。
改革開放的20多年間,一直處于艱難的轉型過程之中。被奉為現(xiàn)代民主制度之核心的市場秩序和法治秩序,不但尚未形成,而且也注定無緣“自生自發(fā)”地生成。包括政府、企業(yè)、公眾、輿論在內的各種社會力量在同一目標下的共同努力,才能使上述制度建設早日實現(xiàn)。在這個過程中,各種“制度外”的監(jiān)督、激勵,是重要的動力之一。以目前在熊德明“名”下所聚集的社會資源,足以勝任“議題設置”或輿論發(fā)動的社會責任,大批記者追蹤隨訪乃至包括我們今天的評論,都證明著這一點。但熊德明所能做及應做也僅限于此,后續(xù)的成果,則有賴于輿論一經發(fā)動之后,如何監(jiān)督著法律等制度能否公正而有效地實現(xiàn)其正義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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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