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新京報》在新生開學第一天報道了北京中小學“一費制”新聞,其中有一標題為“北京的教育問題在于擇校費”,此前媒體也將擇校費列為學校亂收費的范疇,將擇校費作為問題,顯然具有一定的否定意義。但筆者認為,擇校費具有合理性,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教育的不平等。
一個不可回避和改變的現(xiàn)實是:
學校之間無論是在教學設(shè)備之類的硬件上,還是在師資力量等軟件上,都存在著巨大的差異。而這種差異有天然性原因,但政府的不同投入起決定性作用。
西城的小學獲得的國家財政撥款比起一些鄉(xiāng)鎮(zhèn)小學來,雖非天壤之別,也是令人瞠目的。因此,一個學生上了好學校,意味著他占有了更多的公共教育資源,花費了更多的納稅人財富,享受了更好的教育,更有可能獲得美好的未來,如果仍然讓他承擔與其他學生同樣的費用,對其他學生是否不公平呢?
因此,擇校費雖然看起來使學生在金錢面前有了差異,但如果結(jié)合產(chǎn)生學校差異的人為因素,我們會發(fā)現(xiàn),擇校費使占有納稅人資源越多的人付出越多,而不是將納稅人的錢無償?shù)姆峙浣o某些人。
最后要指出的,擇校費應(yīng)當成為政府收入,就如同國有企業(yè)的收入屬于國家一樣。擇校費就是政府通過學校銷售出好的教育產(chǎn)品應(yīng)獲得回報,卻被學校這個售貨員貪污了,無法被政府用來進一步投資教育,這才是擇校費的弊端所在。(孫之斌)
特約編輯:張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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