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小民營企業(yè)狀告IBM產品質量侵權案可能會是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自濟南市歷下區(qū)法院7月29日開庭不到十分鐘即宣布休庭之后,至今看不到開庭跡象,“我很擔心法院對這場官司的審判變得遙遙無期!”原告鄭春華今天對記者說。
法院休庭的直接原因是歷下法院當日審理此案出現(xiàn)程序性錯誤,當主審法官要求
原告當庭陳述訴狀時,被告律師稱未收到原告所念訴狀,法官隨即宣布休庭。該院一位法官說,法院送達雙方訴狀和舉證材料是法院立案庭的職責,材料送達之后雙方都應有回執(zhí),如果訴狀未能送達,法院怎么可能開庭?
對于這一事件,除了其他原因,目前業(yè)內人士沒有排除被告律師運用訴訟技巧的可能,因為此舉可以導致案件的審理延期。
而在時間上“耗不起”正是原告的痛處,在和IBM打了將近4年的官司之后,山東創(chuàng)意電腦有限公司的法人鄭春華已經家徒四壁,一貧如洗。和IBM這樣的跨國公司“對壘”多年,這家小民營企業(yè)已經明顯表現(xiàn)出來“玩不起了”的跡象。
原告售出的103臺IBM品牌POS機(商業(yè)收款機)是這場官司的導火索。2000年11月8日,山東省電子產品監(jiān)督檢驗所出具了受檢IBM
POS機的《檢驗報告》,結論為:“刷卡器工作不正常”,判定受檢的34臺由IBM提供零部件、在天津組裝的IBM品牌商業(yè)收款機為故障機;國家電子計算機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的結論則為:2臺受檢機的主板設計或生產工藝存在問題;在2001年5月14日出具的產品質量鑒定報告中認為:“該批商業(yè)收款機中有14臺無產品標志,不符合SJ/T10529-94的要求,收款機磁卡閱讀器閱讀性能不良,打印機不能提供正常打印,使用可靠性差,無法滿足整機的正常使用要求!盜BM品牌POS機質量問題致使下家拒絕支付山東創(chuàng)意貨款,而上家因貨款未還也把山東創(chuàng)意告上法庭。不僅如此,山東創(chuàng)意在對售出的POS機維修、升級及完善系列售后服務耗費巨資后卻被告之:山東創(chuàng)意沒有售后服務權。
原告因為產品質量糾紛和由此產生的服務合同糾紛最終將IBM告上法庭。2003年10月12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03)濟民終字第283號判決山東創(chuàng)意在“售后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中勝訴,被告在終審之后沒有申訴,但法院至今未能完全依據(jù)判決書執(zhí)行到位,被告賠付的款項至今也未能送達原告手中。
在7月29日的法庭之上,原告山東創(chuàng)意有限公司的法人鄭春華孤軍奮戰(zhàn),他沒有聘請律師。鄭在法庭上還曾當庭質問IBM有關工作人員:“你們?yōu)槭裁床蛔袷刂袊??
責任編輯:趙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