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沈陽3月30日電(記者董偉)
近期,沈陽將出臺新的旨在規(guī)范國家公務員行為、提高其效率的行政效能投訴機制。目前,沈陽市信訪辦、人事局和監(jiān)察局3個部門正就實施方案的具體細節(jié)積極調研。
以后市民對公務員的辦事態(tài)度和能力有意見,將可以通過撥打行政效能投訴電話加以反映,紀檢部門將設專門機構予
以受理,對一些行為不規(guī)范的公務員將進行懲處。
據沈陽市信訪辦的有關人員介紹,今年沈陽市把改善軟硬環(huán)境作為政府的一項重要任務,而其中改善和提高公務員的效能,使之更適應振興東北對政府職能部門的要求。
建立行政效能投訴機制,市民將有渠道對國家公務員的行為和對服務的滿意程度發(fā)表自己的看法,評議結果將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有行政不作為和行政亂作為行為的公務員將被行政告誡。行政告誡期間,被告誡人不認真改正錯誤,或無明顯改進的,可延長其行政告誡期,延長期一般為3~6個月。延長期仍無明顯改進的,可以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其進行調整崗位、降職、辭退等處理或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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