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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報:土皇帝使喚公檢法

    據(jù)9月21日第18期《民主與法制》報道,已因索賄、受賄被逮捕的河南省盧氏縣前縣委書記杜保乾是個標準版的“土皇帝”,他把公檢法當成自家“家丁”使喚,凡向新聞單位反映問題或向上級告狀的,都在“家丁”打擊之列。干部張沖波因反映杜的問題,被杜以“挪用特定款物罪”送進監(jiān)獄,法院開始認定無罪,立遭杜保乾斥責:弄了七八個月,弄個無罪?判他3年,必須得判。法院換了審判長,果然判了3年。農(nóng)民藍磁耐散發(fā)批評他的報紙,被杜斥為“刁民”,藍回敬一句“沒有刁官哪有刁民”,被刑事拘留37天。教師孫桂珍訴某醫(yī)院醫(yī)療事故案,杜接受醫(yī)方請求后,指令縣法院判孫敗訴。村支書張文秀赴京告杜,杜誣陷張“進京搞爆炸”將張抓回縣。1999年嚴打,杜抓了400多人,都是對鄉(xiāng)干部不滿、對村委會選舉說了幾句真話的無辜群眾,被冠以破壞選舉罪名,直到被抓者表示不告后才放人……

    出現(xiàn)“土皇帝”并不新鮮,我驚訝的是普法已經(jīng)搞了十幾年了,這些司法部門竟然沒有一點法律意識,書記叫抓誰就抓誰,哪有一點法治社會的影子,倒像舊社會地主老財看家護院的。要說這些司法部門不懂法,不知道杜保乾糊涂官判糊涂案,那就太小瞧他們了。他們在實際利益與依法辦案中選擇了實際利益,正說明這些人“聰明”。公允地說,他們在壓力下的所為,并非本意,在目前司法體制下,他們的前途命運全掌握在杜保乾手中,可說“人在江湖,身不由己”。高層領(lǐng)導(dǎo)及許多百姓也如此認為,像河南省舞鋼市檢察院、法院被原平頂山市政法委書記、貪官李長河操縱,以莫須有的罪名(貪污罪)判舉報李長河的呂凈一有期徒刑一年,也是同樣的道理。后李派人殺呂全家,李判死刑后,并沒有追究呂“貪污案”中任何責任人,盡管他們曾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但這些依“領(lǐng)導(dǎo)意見辦案”的司法部門難道真的沒有臉紅的地方嗎?我看未必。

    這種現(xiàn)象有體制原因,也有個人素質(zhì)問題。關(guān)鍵是這些地方的司法人員心中沒有法律的尊嚴與神圣,沒有為法律獻身的精神,只為保住烏紗帽“執(zhí)法”。正義感、法律責任對他們來講是奢侈品,只要上司發(fā)了話,什么責任都是他的,即使錯了也與我無關(guān)。這些人不是木偶,是有行為能力的人,每個人都得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對錯誤指令,他們本來有義務(wù)、有權(quán)利去制止去糾正,哪怕付出一定的代價,這是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把責任都推給客觀,那就意味著放棄了個體的責任;如果人們心安理得地為自己的膽怯自私辯護,那社會永遠不會進步,因為法治每前進一步都要付出犧牲;如果每個人的過錯都歸之于別人,那這個世界就沒有罪人;以這樣的邏輯行事,個人在良心上也永遠不會自責。

    執(zhí)法者陷人于冤獄,這樣的錯誤不能由體制原因搪塞,F(xiàn)在的法治環(huán)境,不會有“文革”惡劣吧,頂住壓力至多撤官尚不至丟命,問題是他們不想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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