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趙某夫婦帶著3歲女兒陪朋友來到桂林某汽車銷售公司看車。期間,女兒趁大人不注意,用小石子劃傷了10輛奧迪車,共計造成大小10余處劃痕,其中包括一輛近百萬元的Q8。事發(fā)后,雙方在調(diào)解過程中產(chǎn)生分歧,最終該糾紛訴至桂林市臨桂區(qū)人民法院。
店方主張20萬元的賠償,并解釋這只是暫定的價格,具體損失以評估為準。店方還表示,作為新車,奧迪是不能接受噴漆修復劃痕的,因為噴漆修復劃痕的車,一旦當成新車賣給消費者,消費者發(fā)現(xiàn)之后就可以判定為4S店欺詐,可以得到3倍賠付,因此被劃傷的車只能降價出售。而對于20萬元的巨額賠償,趙某夫婦表示很難接受。
12月3日,經(jīng)過桂林市臨桂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前調(diào)解,雙方自愿放棄評估損失,由趙某夫婦一次性賠償汽車銷售公司7萬元當場了結。
趙某夫婦表示要吸取教訓,以后帶孩子出去不能放松警惕。法官也提醒,“孩子還小”、“他還不懂事”等理由,并非是父母逃避法律責任的借口,外出時要加強對孩子的管護,在平時的家庭教育中,引導孩子要愛護財物,避免再“劃車”闖禍。
孩子年紀小,家庭教育引導很重要,習慣在于養(yǎng)成,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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