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定點拒絕回收過期藥品,部分定點回收登記執(zhí)行不力——
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管理“欠些火候”
▲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箱上堆放著牛奶箱、紙質材料等雜物,三個投放口有兩個完全被遮蓋住。
今年9月,全新的“三分類”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箱由市場監(jiān)管部門在全市家庭過期藥品定點回收單位投入使用。從對外公布的數(shù)字看,截至目前,全市家庭過期藥品定點回收單位已達1500余家。
近日,多位市民向本報輿論監(jiān)督熱線反映:我市部分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定點單位在規(guī)范操作上有待加強,有的家庭過期藥品回收點拒絕回收過期藥品,還有的回收點在回收家庭過期藥品時登記工作做得不夠規(guī)范。
杜先生便是關注過期藥品回收問題的一位市民?!凹彝ミ^期藥品回收箱的投放是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工作的重要一環(huán),如此大規(guī)模的投放確實方便了市民,可投放后的管理卻欠些火候!”杜先生說。
“我在一家藥店看到了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箱,回收箱被放在藥店室內的角落里,前面豎立的立式空調機把整個回收箱遮擋住了一半,其所在的位置非常不顯眼?!倍畔壬f,“我向藥店工作人員詢問如何使用回收箱,工作人員告訴我,如果有過期藥品自己直接放進去就行,并表示不需要登記?!?/p>
對此,杜先生認為藥品回收的管理不規(guī)范?!凹彝ミ^期藥品回收需要經過回收、保管、運輸、銷毀等一系列環(huán)節(jié)的閉環(huán)操作,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紕漏都會影響閉環(huán)管理落到實處,如果在回收時連登記都不做,又如何確保這些已經被回收的過期藥品不會被隨意丟棄或者回流到市場上?”杜先生質疑道。
杜先生所反映的問題是否僅為個例?記者根據(jù)市市場監(jiān)管局公示的《青島市家庭過期藥品定點回收單位名單》,隨機選取了5個區(qū)市的10家定點回收單位進行了電話調查。在這10家被調查的單位中,表示可以回收且登記的6家;表示可以回收但不需要登記的2家;表示拒絕回收的2家。
針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記者近日進行了實地探訪。在位于富爾瑪家居廣場附近的一家“家庭過期藥品定點回收單位”藥店,店內的“三分類”(紙質類、片劑膠囊類、液體類)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箱上堆放著成箱的牛奶、成捆的紙質材料等物品,這些雜物把三個投放口中的兩個完全遮蓋住。記者拿著兩盒過期藥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會隨后登記,然后把藥放在一旁,并沒有提示記者簽字確認。在合肥路一家定點回收藥店,工作人員讓記者自己把藥直接投放進回收箱,并告訴記者不需要登記。
采訪中,有定點回收單位負責人向記者表示,設置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箱可以給藥店帶來一定的引流作用,但作為家庭過期藥品定點回收單位,需要在門店內為過期藥回收箱開辟出一處專門區(qū)域,還需安排專人負責回收和專冊登記,同時還要做好過期藥的保管工作,引流帶來的經濟收益根本無法抵過付出的人力和成本。
這位負責人坦言,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尚未正式納入我市有關部門的實質性監(jiān)管層面,提倡定點單位公益回收,卻在政策方面沒有實質性的約束和鼓勵,這種主要依靠公益活動推動的方式恐怕很難整體激發(fā)出定點回收單位的參與熱情。“有個賞罰分明的硬性規(guī)定才能更好地推動相關工作落地?!边@位負責人說。
記者了解到,青島市食藥局于2014年制定下發(fā)了《青島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家庭過期藥品回收公益活動實施方案》,對回收家庭過期藥品實行“三有”“四統(tǒng)一”管理,即有專人負責,有管理制度,有安全措施;統(tǒng)一標識、統(tǒng)一登記、統(tǒng)一保管、統(tǒng)一銷毀,逐步建立起“設置合理、方便快捷、運行有效、管理規(guī)范”的家庭過期藥品常態(tài)回收服務網(wǎng)絡。此外,記者還了解到,為防止過期藥回流到市場,登記時需記錄回收時間、藥品名稱、數(shù)量、規(guī)格等內容,并需送藥市民簽字確認。對管理不善造成回收的過期藥品再次銷售或外流的定點回收單位,一經查實,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將取消其定點資格,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規(guī)定予以查處。
“我市新投用的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箱分為紙質類、片劑膠囊類、液體類三個投放口,取代了之前的單投放口回收箱。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還為每家定點回收單位免費配備了一個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箱和一塊‘家庭過期藥品定點回收單位’牌匾。這些做法只是形式上的規(guī)范,存在‘形式大于內容’的問題?!痹诓稍L中,關注過期藥品回收的業(yè)內人士告訴記者,根據(jù)該方案,一方面,定點單位回收家庭過期藥品應做好登記工作,另一方面,由于該活動是在公益大框架下開展的非強制約性活動,即便回收單位未按照要求進行家庭過期藥品的登記在冊,并不會遭到來自監(jiān)管層面的實質性處罰,除非查實“再次銷售或外流”。反之,登記工作做得好的回收定點單位,也不會得到來自監(jiān)管層面的實質性獎勵。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wǎng)記者 邱正)
記者點評
從“主導”到“主管”
過期藥品回收難,一直是懸而未解的難題。2009年前后,我市食安部門就開始設立家庭過期藥品定點回收單位。但是,這份努力也存在監(jiān)管“空白”帶來的問題。
目前,政府部門開展的全市家庭過期藥品回收主要以由其主導、企業(yè)自愿參與的公益方式來進行,但從市民反映的問題來看,在公益活動模式的弱約束下,很難得到整體有效的解決。
要解決好這些問題,讓回收定點真正發(fā)揮作用,有關部門需要切換角色,實現(xiàn)從“主導”到“主管”的轉變,比如通過設立藥品回收專項基金、降低稅收、獎勵表彰等辦法,提高回收定點積極性;對于拒不落實相關責任的定點,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納入行業(yè)黑名單并進行公示或其他處罰等。
沒有明確責任,也沒有賞與罰,也就無法匹配必要的權利和義務。從“主導”到“主管”,一字之差,化解的是監(jiān)管“空白”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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