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青島市2015年繼續(xù)開展地方政府債券自發(fā)自還工作。市財政局日前發(fā)出通知,組建青島市2015-2016年政府債券承銷團。
????據悉,截至目前,財政部核定青島市2015年政府債券發(fā)行規(guī)模為100億元,包括一般債券82億元,專項債券18億元。其中,3年期一般債券為8.2億元,5年期、7年期、10年期一般債券各為24.6億元,5年期專項債券為9億元、7年期專項債券3.6億元,10年期專項債券5.4億元。
????申請成為青島市 2015-2016年政府債券承銷團成員的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包括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資本充足率、償付能力或者凈資產狀況等指標達到監(jiān)管標準,具有負責債券業(yè)務的專職部門和健全的債券投資與風險管理制度,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3億元或者總資產在人民幣100億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