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對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這也是我市自2005年以來,連續(xù)第十次調整上述待遇標準。調整后的待遇將于7月底前發(fā)放到相關人員手中。
????具體調整標準為,傷殘津貼分別按照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276元、266元、256元、246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以2013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557元為基數,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 50%、40%或者30%;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配偶每月增加105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