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四年欠薪,一朝得解”。河南省盧氏縣幾十位農民工奔波4年,終于拿到了50多萬元血汗錢。峰回路轉的結局令人欣慰,個中曲折也令人深思。
????如果沒有記者采訪監(jiān)督,如果沒有南召法院的同志提出建設性的解決方案,不知這起拖了4年的欠薪事件還會繼續(xù)拖多久?
????日前,人社部、發(fā)改委等12個部門聯(lián)合召開視頻會議,部署春節(jié)前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要求對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報酬爭議,要當天
????1月初,人民日報讀者來信版收到河南省三門峽市盧氏縣農民工的來信。來信說:“2008年5月,我們到南陽市南召縣的興喬金礦采礦。8個月后,臨近年關了,興喬金礦拖欠了我們50余萬元工錢。該縣政府兩次召開協(xié)調會,最后形成三方認可的‘會議紀要’??h政府承諾監(jiān)督興喬金礦賣掉一部分礦石,用于支付我們的工資。但由于政府不守承諾,礦石銷售款被金礦老板取走。此后,我們踏上了漫漫討薪路?!睘榇?,記者趕赴南召縣采訪。
????9日中午11點半左右,記者在南召縣政府大門口看見,十多人聚集在政府辦公樓鐵柵欄入口內臺階前。離他們幾步遠的地方,3個膀大腰圓的保安緊緊盯著。突然,保安沖入這群人中,雙方扭打起來,原來他們中有人要舉“不誠信”錦旗,保安發(fā)現后立即沖過去搶奪。經詢問得知,他們就是盧氏縣來此討薪的農民工。
????不承認“欠薪”,“不插手”經濟糾紛
????縣政府將“皮球”往外踢
????當日中午,南召縣委宣傳部負責外宣的廖濤接待了記者。他說,雖然他對盧氏縣農民工與南召縣興喬金礦有限公司(以下稱興喬公司)產生糾紛的具體情況不是十分了解,但大致情況知道一些。興喬公司不是欠農民工工資,而是欠工程款,因為這是兩家公司之間的經濟糾紛。與興喬公司簽合同的是盧氏縣礦山建筑公司(以下稱盧氏公司),農民工應向盧氏公司要工錢,政府只是出面協(xié)調。
????記者問,2009年春節(jié)前,縣政府不是召開過協(xié)調會并有一個“會議紀要”,幫盧氏縣農民工解決拖欠的工資嗎?
????廖濤說,那份“會議紀要”是縣政府在沒有深入了解情況的情形下形成的,后來才知道這是企業(yè)之間的經濟糾紛,政府不應再插手經濟糾紛。當日傍晚,他交給記者一份剛寫好的南召縣人民政府《關于南召縣興喬金礦有限公司拖欠盧氏縣礦山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的情況說明》。
????“情況說明”中寫道:2009年1月13日,盧氏縣礦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組織30余名工人借用南召縣興喬金礦公司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名義到南召縣政府集體上訪。南召縣政府迅速成立協(xié)調小組展開工作,于當年1月14日召集縣招商局、礦山整頓辦公室(工信局)、黃金局、興喬金礦公司股東及職工代表王新治參加的協(xié)調會議,形成了“關于落實2009年1月14日對興喬公司拖欠農民工工資處理意見的紀要”。
????“情況說明”強調,“這一協(xié)調性意見,旨在督促兩個法人企業(yè)履行約定,而南召縣興喬金礦公司沒有按照協(xié)調性意見執(zhí)行。后來在深入調查過程中,發(fā)現南召興喬金礦公司拖欠盧氏縣礦山建筑工程公司的工程款糾紛一事,是兩家法人企業(yè)之間的經濟糾紛,而不是農民工工資問題。從法律角度上講,南召縣政府與盧氏縣礦山建筑工程公司沒有直接關系,也不存在直接法律責任。”
????表面上看,這份“情況說明”有一定道理,因為簽合同的是兩家企業(yè)。但據與興喬公司簽合同的郭治軍說,當時興喬公司要求必須與有資質的公司簽合同,于是,郭治軍就掛靠盧氏公司,于2008年5月5日以該公司的名義與興喬公司簽了一份《勞務協(xié)議》,“提供采礦勞務事宜”。隨后他和王新治組織了四五十名農民工(前后共有80人)干了8個月,除去興喬公司已支付的部分工資外,尚欠53萬多元。
????既有《勞務協(xié)議》,又有幾十名農民工干了活未領到工錢的事實,這明擺的是農民工工資。而南召縣政府卻否認這個事實,一再強調是“工程款”,是企業(yè)之間的“經濟糾紛”,讓農民工走法律渠道維權,力圖將農民工工資這個“皮球”踢出去。
????政府監(jiān)管失職,農民工工資泡湯
????“會議紀要”成為一紙空文
????記者注意到,兩頁紙的“情況說明”,只字未提縣政府有關方面在處理農民工工資過程中的監(jiān)管失職問題。
????記者手頭有一份2009年“會議紀要”的復印件?!皶h紀要”第一條是:“由招商局牽頭,整頓辦(即工信局)、黃金局和黃金公司各抽調一名領導及高伯成(興喬公司股東之一)組成礦石銷售監(jiān)管小組,負責監(jiān)管興喬公司礦石銷售事宜?!钡谌龡l明確:“貨款結算由監(jiān)管小組帶領興喬公司有關人員共同辦理,現金由招商局直接存管,主要用于支付三門峽農民工工資?!痹摗凹o要”只字未提及盧氏公司,并非如南召縣方面所言,“旨在督促兩個法人企業(yè)履行約定”。
????幾個職能部門專為落實縣政府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處理意見的“會議紀要”,為何最終沒能得到“落實”?1月10日上午,南召縣法院黨組成員、執(zhí)行局局長余承品,招商局局長王崇召,原工信局局長段偉接受采訪,向記者還原了當年欠薪問題的由來。
????2009年1月16日會議結束后,段偉立即帶領有關人員去嵩縣白河鎮(zhèn)找到王平娃,動員王的選礦廠買興喬公司的礦石,以解決農民工的工資。為此段偉還與王平娃簽了一個協(xié)議,興喬公司股東也在上面簽了名。當時已臨近春節(jié),誰也沒有想到,買賣雙方趁大家忙于準備過節(jié)之機,將3000多噸礦石賣掉,銷售款被興喬公司的董事長(香港商人)拿走了。
????郭治軍對記者說,當年臘月二十三,王崇召勸他們回家過年,說明年正月二十左右再來找他拿錢。他們相信政府官員的承諾,就返回盧氏了。過年后他們再來時,得知礦石銷售款全部被港商卷走了。他們認為政府官員不守誠信。
????不管此間是否另有隱情,至少有一點可以認定,礦石銷售監(jiān)管小組沒有負起監(jiān)管職責。如果高度重視且不低估買賣雙方的不良行為,采取一些相應措施,礦石銷售款被卷走的情況就可以避免。
????記者采訪督促,法院介入調解
????四年欠薪一朝解決
????農民的血汗錢泡了湯,郭治軍、王新治等人踏上了討薪路。4年來,他們5次赴南召縣,兩次赴南陽市,一次赴省城鄭州,其間他們還求助于一些媒體,均沒有任何結果。
????由于礦石銷售款無法追回,且投資興喬公司的港商“拒不認可這筆債務,致使問題解決陷于僵局”(情況說明內容),南召縣政府被盧氏縣農民工逼入“死胡同”。為了推卸責任,南召縣政府反復強調是“公司之間的經濟糾紛”,讓農民工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郭治軍等人對記者說,今年1月9日下午,在縣信訪局二樓會議室,縣信訪局群工部、招商局、工信局、黃金局、勞動保障局等單位主要領導(均為協(xié)調小組成員)與農民工見面,協(xié)商解決辦法。會上,招商局局長王崇召向農民工口頭談了5條處理意見,大致內容為:第一,興喬公司是否存在欠款行為,由盧氏公司舉證并通過法律渠道解決;第二,農民工工資由盧氏公司支付;第三,根據“會議紀要”內容,政府不應承擔責任;第四,如果盧氏公司在南召起訴,南召政府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第五,郭治軍、王新治及民工不得再進行上訪,否則,南召方面保留對郭治軍采取法律措施的權力。
????王崇召剛宣布完第五條意見,在場的農民工被激怒了,他們喊著:“抓啊,抓啊,把我們都抓起來吧!”
????農民工要求對方給他們書面答復,如果是縣政府的意見,要求蓋上政府的印章。王崇召等人說,需要向領導匯報,見面會暫時休會。后來,南召縣法院黨組成員、執(zhí)行局局長余承品應邀來參與解決問題。他對農民工的合理訴求給予理解,并表示說這個問題沒有解決好,政府有關部門也有責任。在接下來的見面會上,他向農民工做出承諾:一定在最短時間內解決他們的工資問題。
????余承品對記者說,“你們專門為此事來采訪,督促我們更好、更快地解決這個問題?!彼f,表面上這是兩個公司的經濟糾紛,實際還是農民工工資問題,為什么非要回避這個問題?這次盧氏縣農民工來上訪后,作為協(xié)調小組成員之一,他與興喬公司現任股東們進行了艱難的“談判”,終于做通了他們的思想工作,并通過法院“綠色通道”先予執(zhí)行,讓他們先籌錢償還農民工的工資,以后再向原股東追償。
????1月16日,南召縣人民政府致函本報表示,“興喬金礦有限公司拖欠盧氏縣礦山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問題已經得到圓滿解決,53萬余元工程款及8萬元施工安全保證金已于2013年1月14日執(zhí)行到位,交付給盧氏縣農民工代表?!边@一拖欠4年的難題最終得到解決。(記者劉建華楊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