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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規(guī)1月1日起實施 交警詳細解讀

來源:青島晚報-- 2012-12-25 14:23:10 字號:TT

  明年1月1日起,公安部123號令和124號令將要正式實施。昨天,市交警支隊就廣大市民關注的一些問題進行了詳細解讀,便于市民了解掌握。記者了解到,根據(jù)123號令,學員在有效期內(nèi)參加駕考,科目二和科目三均有十次的考試機會。交警特別提醒,按照新規(guī),車輛行駛中遇有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讓行,否則對駕駛?cè)颂幰?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并記3分。

  駕駛技能準考期限為三年

  根據(jù)新規(guī)定,科目一考試合格以后,車管所將為學員核發(fā)駕駛技能準考證明,學員憑此證明參加科目二、科目三的訓練和考試,原來規(guī)定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為兩年。123號令將駕駛準考證明有效期延長至3年。對2013年1月1日前已經(jīng)取得駕駛技能準考證明、2013年1月1日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兩年調(diào)整為3年。

  學員約考次數(shù)每人共十次

  123號令規(guī)定:科目一至科目三每個科目預約后可以考試一次、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然不合格的,應當重新預約考試;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nèi),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預約次數(shù)各不得超過5次,即每個學員都有十次的考試機會。第五次預約考試仍然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學員需要重新從科目一開始考試;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沒有預約次數(shù)的限制??颇咳踩拿黢{駛常識考試必須在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后才能參加,考試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請補考,之前已經(jīng)通過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合格成績有效。

  那么123號令實施前已經(jīng)預約的考試次數(shù)是否計算在內(nèi)呢?記者從市交警支隊了解到,123號令實施前已經(jīng)預約的考試次數(shù)不計算在五次預約限制次數(shù)中。

  大中型車駕照沒記分免審

  根據(jù)123號令,大中型客貨車的駕駛?cè)藨斣诿總€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nèi),到公安交警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于本記分周期的審驗。審驗時,駕駛?cè)藨斎鐚嵦顚懮陥笊眢w條件,不需要提交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此外,駕駛證轉(zhuǎn)到異地或者有效期滿需要換證時,應到車管部門接受審驗,審驗時,駕駛?cè)藨斕峤会t(y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需要提醒的是,駕駛?cè)藳]有按照規(guī)定參加審驗仍駕駛機動車的,交警部門一旦查處將處以200至500元的罰款。如果沒有駕駛大中型客貨車的需求,可以主動申請降為小型汽車駕駛證,避免因逾期未審受到相應的處罰。

  小型車、摩托車等車型的駕駛?cè)藢忩灥那樾斡袃煞N:一是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駕駛證的,應當在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nèi)到車管部門接受審驗;二是駕駛證轉(zhuǎn)到異地或者駕駛證有效期滿需要換證時,應當?shù)杰嚬懿块T接受審驗。未審驗的同樣要罰款200至500元。

  學員未完成項目按新規(guī)來

  123號令實施前已經(jīng)報名但未完成考試的學員按什么標準考試?對此,市交警支隊解讀說:123號令實施前已經(jīng)合格的考試成績(包括樁考)仍然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試全部按照新的考試內(nèi)容和標準進行考試。對于2013年1月1日之前通過科目二樁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項目考試的,1月1日以后繼續(xù)參加科目二考試時,可以不再參加樁考或者倒車入庫項目的考試。(記者 楊海濤 通訊員陳剛欒心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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