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辦公廳發(fā)布《青島市防治揚塵污染工作方案》,要求以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根本出發(fā)點,以建設生態(tài)青島為目標,治理揚塵污染,提升大氣污染防治整體水平,改善區(qū)域大氣環(huán)境質量。《方案》對建筑工地、存在揚塵可能的加工企業(yè)及城市道路清洗的防塵工作都提出了具體要求。
根據《方案》要求,加強建筑施工、市政施工、房屋拆除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在項目施工前15日內,向當地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排污申報登記,并提供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工程建設應按要求設置圍擋。
建筑工地現場的土堆等應使用密目網覆蓋,對道路場區(qū)進行灑水降塵。堆放、裝卸、運輸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應采取遮蓋、封閉、灑水等措施,禁止從高處向下傾倒或者拋撒各類散裝物料和建筑垃圾,在風速四級以上時,應停止易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作業(yè)。
施工工地應在施工現場大門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車輛駛離工地前應對輪胎及車身實施有效清洗,不得帶泥上路。在施工工地的出入口加裝高清晰度的視頻監(jiān)控裝置,對進出工地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進行實時監(jiān)控,并保證視頻裝置正常運行。監(jiān)督進出工地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車輛做到物料、渣土、垃圾不露出,不遺撒外漏,并按照批準的路線和時間進行物料、渣土、垃圾的運輸和裝卸。
工業(yè)企業(yè)存在揚塵污染可能的,要確保固定源大氣顆粒物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穩(wěn)定,煤炭、煤矸石、礦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產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應利用倉庫、儲藏罐、封閉堆場貯存,露天物料堆場應根據物料類別采取相應的覆蓋、噴淋和圍擋等防風抑塵措施。
裝卸作業(yè)頻繁的原料堆場,應在密閉車間中進行。少量的攪拌、粉碎、篩分等作業(yè)活動,應在密閉條件下進行。露天裝卸物料應當采取灑水、噴淋等抑塵措施。有物料堆場的企業(yè)應對廠區(qū)內道路進行硬化,在出口處設置車輛清洗的專用場地,配備運輸車輛沖洗保潔設施。
《方案》要求,除雨天或者最低氣溫在4℃以下的天氣外,城市主要道路車行道至少每日沖洗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3天沖洗1次。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實行機械化灑水清掃,其他道路鼓勵采取機械化灑水清掃。采用人工方式清掃的,應當符合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作業(yè)服務規(guī)范,路面干凈無積泥沙石,路面破損的,應當采取防塵措施,及時修復。
在栽植行道樹方面,《方案》規(guī)定,所挖樹穴在48小時內不能栽植的,樹穴和栽種土應當采取覆蓋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樹栽植后,應于當天清運完余土及其他物料,不能清運完的,應當進行遮蓋。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綠化建設,在綠化用地周圍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密閉圍擋,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行道樹穴裸露地應當進行綠化處理或透水鋪裝。(記者 于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