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魯女士在西安城東西北商貿中心一家服裝店內試穿完衣服,卻發(fā)現(xiàn)試衣間內自己來時穿的衣服不翼而飛。由于丟失的衣服是一件裙裝外套,她沒法走出商場,只得購買了商家的衣服。
顧客
衣服丟在試衣間,商場應該負責
“不穿外面的衣服,我怎么好意思出門!”昨日下午3時許,記者在西北商貿中心見到了魯女士。魯女士說,她是三原縣人,昨日,她和表姐到西安來玩,下午2時許,在西北商貿中心6樓一家
商家
公共場所丟失財物顧客也有責任
西北商貿中心6樓一家名為“依婷菲爾”的服裝店業(yè)務經理李媛表示,魯女士在試衣間內丟失的衣服,可能是被偷了,也可能是被其他顧客錯拿了,對此,店方有一定責任,少收了魯女士100元,并承諾,一旦有顧客將魯女士的衣服還到店里,店方將免費郵寄到魯女士家中。但作為顧客,魯女士沒有保管好自己的財物,也有責任。
西北商貿中心市場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得知魯女士衣服丟失后,市場工作人員初步判斷可能是其他顧客拿錯了,他們隨即通過商場廣播室,呼吁顧客將錯拿的衣服歸還,并當面對魯女士進行道歉。
律師
如顧客能夠自證商家負全責
陜西暢洋律師事務所律師侯強表示,顧客來商場購物,商場有義務保障顧客的財產安全。而試衣間作為商場內部的特殊空間,商場就更有義務保障顧客的財產安全。至于商場所貼出的“請妥善保管自己的財物,如有丟失,本商場概不負責”的告示,是不合法的。如果顧客能夠證明自己的財物丟失在了商場內,那么商家就應該負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