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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5年內建5萬公租房 住5年可購買

來源:青島晚報-- 2012-09-25 13:41:14 字號:TT

????近日,青島市政府發(fā)布關于加快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意見,自2012年開始,青島5年內計劃開工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不少于5萬套。青島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編制公共租賃住房年度建設計劃,經青島市政府批準后下達。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政策標準建設的人才公寓項目,納入公共租賃住房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

????新住宅用地建兩成公租房

????各類住宅建設用地應優(yōu)先配建公共租賃住房。新增建設用地規(guī)

劃為住宅的,應按照不低于規(guī)劃住宅建筑面積2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其他商服等非住宅房地產項目可按照10%的比例提取土地出讓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由開發(fā)建設單位長期持有的項目,配建比例可適當降低。

????另外,結合房地產市場情況,通過政府公開招標采購的方式購買部分商品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以滿足對公共租賃住房的急需。通過政府公開招標采購的方式,在城中村改造項目的閑置房源中集中租賃一批住房,或者長期租賃部分存量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

????公共租賃住房主要為成套中小戶型住房或集體宿舍。新建的公共租賃住房要符合安全衛(wèi)生標準和節(jié)能環(huán)保要求。成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要綜合考慮住宅使用功能與空間組合、居住人口等要素合理確定套型比例和結構。

????公租房住滿5年可購買

????政府投資建設和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租住滿5年的,可以申請購買,購買價格由市國土資源房管局會同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在綜合考慮建設、財務成本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出售的公共租賃住房自購房人辦理房地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優(yōu)先回購,回購價格考慮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確定;政府放棄回購的,按屆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房地產企業(yè)或其他社會投資機構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且其土地用途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公共租賃住房辦理房地產登記之日起計算。在規(guī)定的最低出租期限屆滿后,可以繼續(xù)出租,也可按核定的價格出售。

????利用自有存量非住宅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的和以宿舍形式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只能出租,不得出售或變相出售。房源由住房保障機構實施統(tǒng)一管理,優(yōu)先面向用地單位經審核符合政策規(guī)定條件的人員配租,配租后如有剩余房源,由住房保障機構面向社會公開配租。

????房屋套型相關規(guī)定

????面積公共租賃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人才公寓的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85平方米以內,其中面向高層次人才的人才公寓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調整。

????設施 同步規(guī)劃建設教育、醫(yī)療、商業(yè)、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解決其交通出行、子女入學等問題。

????車庫 公共租賃住房的地下車庫 (位)按照供應群體需求,可按每戶0.3個配備,限價商品住房可按每戶0.8個、經濟適用住房可按每戶0.4個、廉租住房可按每戶0.1個配備。

????條件 根據不同的承租群體進行相應的裝修,配備必要的生活設施,具備入住條件。(記者 趙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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