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貴離婚案”回放
2010年9月20日
宋雅紅向海淀法院起訴杜雙華,要求離婚并分割雙方共同財產。該案涉及近500億財產分割。
案件審理期間,杜雙華提交的一份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2001年的判決。判決稱,由于女方“居無定所,查無下落”,因此在女方缺席的情況下,將北京的一套住房及一輛桑塔納轎車判給了宋雅紅,兩個兒子判給了杜雙華,撫養(yǎng)費用由杜雙華自理。
隨后
宋雅紅提出了上訴。
2010年11月4日
衡水中院判決的離婚案在上訴期限內,衡水中院依職權提起再審,稱“該判決書確有錯誤,應予再審,并裁定此案由該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
2012年8月15日
北京市一中院終審裁定認為,衡水中院已裁定對該案進行再審,在這種情況下,宋雅紅另行選擇在北京法院起訴與杜雙華離婚,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受理條件,故維持海淀法院駁回起訴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