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9日,張書海、張宏超、張世鏡、喬紅軍、張玉萍按照事先預謀和分工,分別攜帶鐵錘、獵槍等作案工具竄至鄭州廣發(fā)銀行銀基營業(yè)部大廳內(nèi),采用引爆爆炸裝置、鐵錘砸玻璃,開槍威嚇保安及客戶等手段,搶走營業(yè)款人民幣208萬元。2001年9月16日,張書海等6名主犯被判處死刑,并押赴刑場執(zhí)行槍決。從左到右為:主犯張書海、主犯張宏超(張書海之子)、主犯張玉萍(張書海之妹)、6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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