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天氣 | 百寶箱
新聞網(wǎng)首頁 > 新聞中心 > > 正文

領證當日丈夫為同房霸王硬上弓

來源:青島新聞網(wǎng)-- 2012-08-10 06:46:52 字號:TT

????8月8日,兩名中年男女剛剛結婚還不到24小時,女方卻態(tài)度強硬,要求和丈夫離婚。原來剛剛領了結婚證,兩人晚上在家吃過晚飯后,男方提出要和妻子發(fā)生關系,妻子覺得天氣太熱,第二天早上要上早班比較累,為此拒絕了對方。不料男方頓時發(fā)了脾氣,強迫要和妻子發(fā)生關系。兩人隨后廝打在一起,女方受到傷害,下定決心要和對方離婚。

????新婚妻子要求離婚

????8月9日上午,記者在人民路附近看到一名中年女

子手拿結婚證和一名男子在路口爭論,“我要和你離婚,必須離,現(xiàn)在就去派出所找民警解決。”中年女子準備前往不遠處的鞍山路派出所,男子在身后打算制止,但見女子態(tài)度強硬,跟著她來到了派出所 。

????記者在派出所內看到女子情緒激動,不停地向民警表示自己一定要離婚。男子也比較氣憤,在派出所內對著妻子說,“咱倆昨天已經(jīng)登記結婚了,從法律上來說,你就是我的人了,我想怎么對你都行?!?/p>

????民警看到兩人情緒都比較激動,將兩人分開相勸。記者看到,這名要求離婚的女子大約40多歲,看起來有些委屈。隱約中記者聽到她說,“結婚了也不能這樣對我,結婚前他什么都聽我的,對我也比較老實,剛一結婚就立刻不一樣了。他就是個騙子,是騙婚?!?/p>

????丈夫想“行使權利”遭拒絕

????記者咨詢了鞍山路派出所辦案民警,他向記者講述了這對夫妻不到24小時離婚的全過程。

????要求離婚的中年女士叫陳冰(化名),今年42歲左右,男士叫張偉(化名),55歲左右,兩人在三個月前認識,相處一段時間后兩人住在了一起。交談的過程中,陳冰沒有發(fā)現(xiàn)張偉有缺點,對她很關愛,兩人感情不錯,相約好了在8月8日這個好日子登記結婚。

????領了結婚證后,當晚陳冰覺得第二天要上早班,自己又比較累,加上天氣炎熱打算早點睡覺。但這時張偉提出要和她發(fā)生性關系,陳冰不同意,拒絕了他。

????遭到拒絕后,張偉很氣憤,他覺得兩人已經(jīng)結婚了,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自己的合理要求被妻子拒絕很不應該。隨后強行要求和新婚妻子發(fā)生關系,之后兩人發(fā)生了沖突。

????9日上午,陳冰在家中和張偉商量離婚的事,張偉覺得陳冰無理取鬧,不同意離婚。兩人再次發(fā)生沖突,之后陳冰找到結婚證,跑出家門稱要去派出所和張偉離婚。

????見到陳冰離開了家,張偉跟著跑出去,兩人在路上一直爭吵,最終到了鞍山路派出所。陳冰要求民警幫她協(xié)調和丈夫離婚,她認為張偉的行為屬于騙婚,婚前對她百依百順,而結婚還不到一天,就像變了個人一樣,對她不僅動粗,態(tài)度也比較惡劣,她覺得自己嫁錯了人,一定要離婚。

????結婚了為什么不能?

????新婚丈夫張偉自己也覺得委屈,和妻子已經(jīng)結了婚,發(fā)生關系是正常行為,自己的做法并沒有錯。張偉說他知道這種事需要兩個人都同意,妻子不愿意,他也不會勉強。

????民警對張偉進行了批評教育,民警告訴張偉,雖然兩人結了婚,但夫妻雙方都有各自的人身自由,一方不能強迫對方做不愿意做的事。張偉受到教育后稱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并保證會改正錯誤,以后不會再強行對待妻子。

????山東頤衡律師事務所叢偉律師說,“婚內強迫對方發(fā)生性關系不能定義為強奸,如果兩人不是夫妻,這么做肯定會被判為強奸。但如果是夫妻,雙方都有性權利的義務,強奸的定義不存在于夫妻之間,目前的法律還沒有定性婚內強奸的說法。兩人一旦登記了就屬于合法夫妻,有了性權利?!?/p>

????“當然就這件事來說,如果女方不愿意,男方不應該用強迫的方式對待女方,強迫會造成對方受到傷害,一旦傷害到對方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p>

分享到:
-

-

相關閱讀青島新聞

我要評論 提取評論...

網(wǎng)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島新聞網(wǎng)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