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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輪候排序計分規(guī)則 本計分規(guī)則適用于市區(qū)(市轄七區(qū)和高新區(qū))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家庭的輪候排序工作。 一、按家庭住房面積狀況計分(最高40分) (一)經濟適用住房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3)×40 (二)限價商品住房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20)×40 注釋:該條款中的“13”為本規(guī)劃期內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上限,“20”為本規(guī)劃期內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上限。 二、按家庭收入狀況計分(最高15分) (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含)920元的計15分;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920元計10分。 (二)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含)1864元的計15分;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864元計10分。 注釋:該條款中的“920元”為2010年度市內七區(qū)最低工資標準,“1864元”為2009年度青島市城鄉(xiāng)居民的月均可支配收入。 三、按申請家庭夫妻雙方平均年齡狀況計分(最高30分) 申請家庭夫妻雙方平均年齡60(含)以上為最大分值,計為30分。 計分公式為:(申請家庭夫妻雙方平均年齡/60)×30 單身申請人年齡做為平均年齡帶入上述公式計算,計算年齡的截止日為銷售公告中公布的輪候排序計分日。 四、按申請家庭人口狀況計分(最高15分) 按申請家庭人口數(shù)量計分,家庭人口為一人的計5分,家庭人口為兩人的計10分,家庭人口為三人(含)以上的計15分。 五、依取得登記資格時間加分(最高10分) 申請家庭依據(jù)本積分規(guī)則取得準予資格登記通知書后,每滿一年未配售住房的,再次申請時加2分,加分總值不超過10分。 六、本計分規(guī)則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備注:1、本計分規(guī)則數(shù)值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四位數(shù); 2、對總分值相同的申請家庭,輪候順序依據(jù)資格申請的先后順序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