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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版“彭宇案”一審被判無責 原告未提上訴

來源:檢察日報 2011-12-01 11:07:41

  山東濰坊的李莉菁在路上遇到66歲的宋老太騎車摔倒,毫不猶豫地上去攙扶,結果卻被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李莉菁因此成為濰坊版“彭宇”。日前,(山東)濰坊市奎文區(qū)法院一審判決,駁回老人的訴訟請求,李莉菁不承擔責任。

  說起這個耗時一年半的糾紛,45歲的李莉菁情緒激動。她回憶,去年6月4日上午,她騎電動車去買菜,走到一家藥店旁時聽到身后有自行車倒地的聲音,回頭一看是一位騎車的老人摔倒。

“我沒多想,趕緊走到跟前,先扶起自行車,然后小心地扶起老人?!迸鲁鲆馔?李莉菁守護著老人,直到老人的丈夫趕來,還幫他們撥打了兒女的電話。老人的家屬趕到后迅速撥打了“120”,將老人送往醫(yī)院。臨走前,老人卻突然說是李莉菁將自己“刮倒的”。

  隨后,交警到現(xiàn)場進行勘查,但由于證據(jù)不充分,交警部門無法認定老人的自行車究竟是怎么倒地的,事故責任無法認定。自此,老人家人便開始要求李莉菁賠償。今年6月,宋老太一家起訴,請求法院判令李莉菁支付老人住院醫(yī)療費等共計8500余元。

  9月20日,法院開庭審理。李莉菁的代理人認為,案件的焦點是李莉菁的電動車是否與宋老太發(fā)生過接觸。如果沒有接觸,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上前攙扶倒地老人的李莉菁更不該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宋老太主張李莉菁刮倒自己,根據(jù)“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負舉證責任。但宋老太提供的證人證言陳述的是她倒在地上之后的事實,不能證明是被李莉菁刮倒的。除了宋老太的自述外,沒有其他直接證據(jù)證明是李莉菁實施了侵權行為,因此宋老太提供的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其主張,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收到判決書后,李莉菁如釋重負。她表示,當時扶老人只是一種自然反應,“以后碰到老人摔倒,還會上去扶。”

  截至發(fā)稿,原告尚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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