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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強拆現(xiàn)場自焚身亡 警察刑拘兒子兒媳

來源:京華時報-- 2011-11-16 08:06:21 字號:TT

11月3日81歲的王劉氏自焚 后 ,家屬在現(xiàn)場痛哭。資料圖片

  11月3日,鄭州市有關(guān)部門欲對市民王好榮的房屋進行強拆,王好榮81歲的母親現(xiàn)場自焚。隨后,警方指王好榮和妻子擾亂公共秩序,予以行政拘留。

  14日上午,53歲的王好榮走出鄭州市二七區(qū)拘留所。二七區(qū)已成立專門處理小組處理此事。

  男子屋頂澆油抗強拆

  3日下午,鄭州市組織約300多人的強拆隊伍,來到其位于嵩山路與二環(huán)路交叉口東北角的房屋,欲實施強拆。據(jù)附近商戶稱,屋主王好榮一手拿汽油壺,一手拿喇叭站在房頂,見人群逼近,就從頭往下澆了汽油。在場的熟人喊話讓他別拼命。

  “我手里根本就沒拿打火機?!蓖鹾脴s稱,他只是想逼退拆遷隊。他認為只有自焚,才會得到重視。但他的做法并沒有奏效。

  王好榮的妻子周來勤當時也往自己身上倒了汽油。她突然聽到婆婆住的屋子里傳來“轟”的一聲,濃煙滾滾。據(jù)商戶回憶,王好榮見母親房間起火,趕忙從房頂跳下,和妻子一起撲過去,被眾人拽住。“強拆的人見出事了,大部分都散了,執(zhí)法局的人把我們一家在場的都抓走了。”王好榮說。

  其母王劉氏自焚身亡

  王家在場的人被帶到大學路派出所,其中包括王好榮夫婦、女兒王妞、大兒子王永夫婦及其兩歲的兒子。當晚11時多,兩歲的幼兒和母親一起被釋放,王永和妹妹王妞一直到5日上午才離開派出所。9日,五里堡辦事處一名官員證實,81歲的王劉氏于11月3日死于拆遷現(xiàn)場,二七區(qū)已成立專門小組處理此事。

  同日下午,在鄭州市人民來訪接待中心,包括政府、公安、規(guī)劃、城管、消防等部門的負責人接待了上訪的王妞等人。城管部門現(xiàn)場答復道,王好榮家的房屋屬于違章建筑。警方則稱,王好榮夫婦因擾亂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10日,相關(guān)法律文書已寄往王好榮戶籍所在地河南省周口市沈丘縣。

  14日,王妞接到親友電話,獲悉父母被拘留的事由為“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擾亂公共秩序”。王好榮否認曾為自焚專門購置汽油。據(jù)王稱,家里共有三壺大約6升汽油,都儲存在母親房內(nèi),用于三輪摩托車和發(fā)電機。

  18年前租地建房被定違建

  事件發(fā)生后,王好榮所建的6間共588平方米的房屋,被拉上彩條布和警戒線。

  據(jù)王好榮稱,他蓋房所在的地塊,一開始沒被認定為五里堡辦事處王立寨村的土地。1993年,他在該處蓋房時,先向鄭州鐵路公安處拘留所租地。“換了幾任所長,都一直租著?!敝?001年,毗鄰的王立寨村2組村民認為該地塊部分為該組所有,王好榮又向該小組支付租金。

  據(jù)王好榮與鄭州鐵路公安處拘留所簽訂于2010年1月10日的《租賃協(xié)議》顯示,拘留所出租約200平方米的地皮給王好榮使用,一年租金為6600元,至2010年12月31日止。2007年1月1日,王好榮與王立寨村2組的《協(xié)議書》則規(guī)定,該組出租約500平方米的地皮給王使用,至2012年1月1日止,租金每月700元。

  2010年9月,鄭州市啟動黃河路隧道下穿工程,王好榮所租的地皮及其上房屋,都被劃入拆遷范圍。此后,王家受到多次動遷,并收到多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今年9月13日的決定書稱,王好榮占用王立寨集體土地,擅自建6間磚混結(jié)構(gòu)建筑物,建筑面積566平方米,要求其在3日內(nèi)拆除。

  “蓋了十幾年都不說違章,還收租金,到拆遷就違章了?”王好榮表示質(zhì)疑,并稱該房在2005年被王立寨村2組辦理了建筑許可證,在形式上,作為1994年一份建筑許可證的補充部分存在。他要求到檔案館調(diào)出此份證明,被拒絕。但事實上,該許可證的領(lǐng)證人邢某早已亡故。

  ■律師

  過期問題無權(quán)處罰

  黃河路隧道下穿工程,是2010年度鄭州市重點工程之一。一份補償協(xié)議顯示,該工程拆遷依據(jù)的,是鄭州市城建拆遷管理辦的“鄭拆許字(2010)第011號《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對象為集體土地房屋。

  房屋土地尚未被國家征收,是王好榮指稱拆遷非法的原因之一。事實上,雖然政府判定其房屋屬于違法建筑,但在協(xié)商過程中,曾給王490元一平方米的價格,再加上其他補償,共計32.9萬元補償款,要求王好榮拆遷。

  王要求簽訂正式協(xié)議并公證?!拔壹?0口人沒地方去,政府也得安置下。”但他得到的回應(yīng)是,他不是王立寨村人,無法享受本村農(nóng)民的拆遷補償標準。

  北京律師朱孝頂律師 (微博)了解此案細節(jié)后認為,王好榮與拘留所及王立寨村的租地協(xié)議,持續(xù)多年,合法有效。而且,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政府兩年內(nèi)沒發(fā)現(xiàn)王好榮所謂的“違章建筑”問題,就無權(quán)再行處罰?,F(xiàn)在以“違章建筑”為由強拆,于法無據(jù)。

  據(jù)《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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