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wǎng)北京9月10日消息(記者周義)據(jù)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在9月1號開始施行,起征點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不過,最近,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聞熱線4008000088不斷接到電話反映納稅起征點的問題 ,在河北唐山,天津武清,以及上海、廈門等地,某些地方稅務局以軟件沒有更新為由或者干脆不說明理由按照2000元起征個人所得稅。
在上海市一家公司工作的吳先生前兩天收到工資,令他和他的同事們不解的是,個人所得稅沒有按3500元征收,而是按2000元征收,雖然9月份發(fā)放的工資是8月份勞動所得,但新個稅法明明規(guī)定從9月1號起,按照3500元起征個稅,為什么地稅局要按照2000元起征?
吳先生:我們打電話給上海稅務局,應該3500起征,但是上海稅務局說不行,我們還是2000起征,因為我們的軟件沒跟上。我說這好象不是理由,沒跟上就可以給我們2000就起征了?他說不管,我們沒得到通知。后來我們到其他部門的人力資源發(fā)工資的時候問了一下,他們屈服于稅務局的沒辦法,后來都以2000起征,上海很多公司現(xiàn)在還是2000起征。
上海市地稅局的解釋又是如何?
上海市地稅局:您好歡迎致電閔行區(qū)稅務局。
記者:您好。
上海市地稅局:您好哪位?
記者:我想咨詢一下……
上海市地稅局:請問您是哪位?您哪位?我這邊是針對企業(yè)的。
記者:是針對企業(yè)的?
上海市地稅局:對,如果你個人有問題,麻煩打12366咨詢。
記者:我不是個人問題,公司的事,公司讓我問問。
上海市地稅局:哪家公司的?你能找你對應的稅務這邊的人員嗎?因為我不可能不負責這塊,要是稅務專員的話我們這邊很多稅務專員,并不是說,因為我們是對應,不是說每個都解答,而且可能有一些解釋方面的問題不是很方便。
記者:很簡單就兩句話,就是9月份它個人收入所得稅是按2000還是3500收???我們做一下賬?。?/p>
上海市地稅局:記提在帳面上。
記者:記提在帳面上是吧?
上海市地稅局:帳面上什么時候記提出來的?
記者:記提出來9月23號吧。
上海市地稅局:9月23號那應該是記提的8月份的對嗎?
記者:對。
上海市地稅局:如果是8月份的工資的話應該是2000。
記者:按2000收???
上海市地稅局:對。
記者:如果是記提的話是9月份的呢?
上海市地稅局:9月份記提的是9月份的工資還是8月份的工資這里面是有差別的。
記者:如果是9月份的工資呢?
上海市地稅局:9月份工資的話是,如果記提的是9月份的公司是適用3500的。
記者:不是說不管是哪個月的工資都按3500收嗎?
上海市地稅局:這個政策,這個政策我只能說新聞里面的解釋是這樣,但是我們這邊的解釋并不是這樣。
記者:那怎么辦,那我們是不是要回避一下把這個賬做一下呢?
上海市地稅局:這個是你們企業(yè)的事情,我不方便解釋。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岳樹民認為,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
岳樹民:只要是9月份取得的所得,都應該按照9月份的規(guī)定來執(zhí)行。
12366納稅服務熱線也對此進行了解釋。
服務熱線:這個不管您是幾月份勞動所得,我們稅法只按實際發(fā)放時間,就是說得他個人所得的那個時間為準,他是8月份勞動所得,但是您8月份沒給的,等于他還沒有在8月份得到,9月份到手的。
記者:記提工資是怎么回事?
服務熱線:那個是您財務上的問題,稅務一般不考慮財務的事,您有了這個所得才涉及個人所得稅,就是說它到手的那個,您發(fā)的時候那個同時發(fā)生了收入您單位代扣,什么時候發(fā)的什么時候扣,還沒產(chǎn)生納稅義務,收到錢的時候才產(chǎn)生納稅義務。
國家稅務總局曾經(jīng)明確指出:單位在9月發(fā)放的不管哪個月份的工資均應適用新個稅法。某些地方稅務局的做法明顯是與新個稅法相悖的。
在廈門,也面臨著類似的狀況,聽眾反映由于軟件沒有升級,不能適應新個稅法的網(wǎng)上報稅的操作,地方稅務局也按照2000元起征個稅,在昨天才事情才有了轉(zhuǎn)機。
聽眾:前兩天的時候,如果通過廈門市地稅網(wǎng)申報個稅,發(fā)月薪的屬于提前到稅的企業(yè),整個地稅網(wǎng)系統(tǒng)沒有跟上新的稅法,沒有更新,如果我們通過網(wǎng)上報稅,只能按照舊的標準。按照2000塊的基準點來扣,到目前為止應該有兩天了。
我給中國之聲爆料有兩三天了,這整個期間我們都是在跟廈門市地稅在溝通,但是效果都不是特別好。今天,廈門市地稅給我們一個反饋,在網(wǎng)上申報的系統(tǒng)有一種新的辦法進行操作,目前可以按照3500里扣稅。
前幾天都是沒有辦法進行操作,而且對說這種他們沒有接到文件,系統(tǒng)怎么樣就得按照這個來報,他們沒有辦法更改。今天態(tài)度有所轉(zhuǎn)變,雖然盡管不是很好,但是還好。
值得注意的是,關于新舊個稅法的銜接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在9月1號以前已經(jīng)有了明確解釋,這就是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46號公告。而在地方執(zhí)行層面上進行得卻如此艱難,恐怕打擊的還是中央政策的公信力和信任度,不能不讓人深思和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