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8萬億?還是14萬億?審計署說,都不是,是10萬億。至此,這個爭論已久且極其敏感的全國地方政府負債總數,終于定音。
本報獨家獲悉,審計署對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的摸底清查已經結束,結果顯示,截止到2010年年底,全國省市縣三級政府負債總額達到10萬億。目前,審計署已將審計結果上報國務院。
這是中國有關地方政府性負債規(guī)模的第一個全面的摸底數據。一位地方財政廳的人士稱,“這個規(guī)模比我們預先猜測的要小?!?/p>
此前,有關全國地方政府債務的總額各個部門的口徑極其混亂,各色研究機構的統(tǒng)計更是五花八門。
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審計署于今年2月底啟動了為期三個月的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摸底審計,對省市縣三級政府的本級財政、發(fā)改委、融資平臺、部分事業(yè)單位的負債狀況進行全面清查。目的是摸清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規(guī)模、結構以及增減變化情況。
有關人士說,此前財政部和銀監(jiān)會曾分別對政府性債務規(guī)模進行過摸底,不過摸底的重點主要集中在融資平臺公司的舉債方面。但盡管如此,由于統(tǒng)計口徑不一,導致雙方拿出的數據差距甚大,令高層難以判斷,對此很不滿意。因此,決定由相對獨立的審計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
今年2月13日,國務院下發(fā)《關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的通知》,此后審計署分別對各地下發(fā)了審計通知書,在對此次審計進行了緊張培訓后,審計清查大幕正式拉開。
據悉,在此次審計署的審計中,審計的時間范圍橫跨當地政府債務發(fā)生的起始年、1997年、1998年、2002年以及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等八個年度。
此輪審計還將分析地方債務償還能力,反映有關部門和地方在債務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并提出建立健全規(guī)范的地方舉債融資機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潛在風險的意見和建議。有關人士將此次審計的目的簡化為“摸底子、揭風險、提建議”。
據此,本次審計將對地方自2011年至2015年五個年度,2016年至2020年、2021年至2025年、2026年之后的三個時段內需要償還的債務規(guī)模進行摸底,借此分析未來地方政府償債的高峰期。
據悉,此次對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重點,主要是對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地方政府擔保債務、其他相關債務進行審計。具體審計的對象中,不僅包括融資平臺公司的舉債,還包括經費補助型事業(yè)單位、地方糧食企業(yè)和供銷企業(yè)政策性掛賬、國債轉貸等各種形式的負債行為。
按照審計類別劃分,其中只要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無論是什么單位、什么人借的都將被作為“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來審計;而由地方政府舉借或者擔保,同時又必須要由非財政資金償還的債務被列為“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而由非財政資金償還的公益性項目的債務被列入“其他相關債務”。
具體到融資平臺公司的負債,也被分別按照與政府的關系被分散到上述三種類別中計算。四川省遂寧發(fā)展投資公司有關人士介紹說,在審計部門對融資平臺公司進行審計時,依據平臺公司經營性現金流對其債務的覆蓋面,來判定一家公司的債務風險。具體對融資平臺公司分別界定為全覆蓋、半覆蓋、基本覆蓋、全靠財政撥款四類。
隨著審計的結束,已有部分城市開始發(fā)布并總結初步審計結果。其中,廣西桂林市政府總結稱,截至2010年底,17個縣區(qū)地方政府性債務形成了較大規(guī)模,總體負債水平不高,償債壓力不大,總體風險可控。
江蘇盱眙縣通報的結果稱,審計結果表明,縣政府性舉債規(guī)模與財政收入增長相匹配,與經濟發(fā)展相適應,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規(guī)模較小,債務風險極低,償債能力極強。
而新疆阿克蘇市政府稱,全地區(qū)8個審計年度,690個單位均無政府性債務。不過,有關人士說,“全國范圍內來看,沒有政府負債的縣市是極少數,絕大部分地方都有政府負債產生,一些地方的政府性負債甚至是經濟總量的數倍?!?/p>
事實上,去年4月,審計署就曾組織18個特派辦對全國15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3個計劃單列市的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審計和調查,結果顯示:截至2009年底,政府性債務余額合計2.79萬億。其中省、市本級和西部地區(qū)債務風險較為集中,被調查的7個省、10個市和14個縣本級負債率超過100%,最高的達364.77%。
審計署去年的審計還顯示,政府負有直接償債責任、擔保責任及兜底責任的債務,分別占債務總額的64.52%、11.83%和23.65%。
據稱,審計署在將此次審計結果上報的同時還將提出今后規(guī)范政府舉債的建議,國務院相關部門將共同研究具體的對策。該人士否認了此前有關中央將出面解決地方負債的傳言,他說:“這將會引發(fā)有關公平的爭議,對于那些負債較多的地方是好事,但是對于地方負債較少的地方卻是不公平的。”
據悉,建立地方舉債的風險評估和控制機制是被討論的措施之一,上述人士說“即便是已經形成規(guī)模,負債也并不可怕,關鍵是要合理控制風險的機制來約束地方的隨意舉債行為”。這一建議,也已經被專家們多次呼吁。
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吳慶表示,地方政府可以負債,但問題在于如何對政府的負債行為進行機制上的約束。地方政府形成大量負債的根本原因還是在于當前的財稅體制,盡管有轉移支付作為調節(jié)的手段,但中央和地方之間還是存在很大的財權和事權的不匹配。如果財稅體制不做改革,地方政府的負債還會繼續(xù)增加,商業(yè)銀行的不良貸款也會繼續(xù)堆積。
吳慶說,消化現有的政府負債,需要建立一個由中央、地方再到銀行的債務分擔機制,各方根據債務的性質來分別承擔,這種做法是當前情況下比較好的一種做法。
目前,尚不清楚審計署對地方債務的清理審計結果及建議,是否會促使決策層考慮允許地方政府自主發(fā)債。知情人士說:“目前來看,允許地方自主發(fā)債的條件還不成熟,但是審計結果至少表明,即便是中央不允許地方發(fā)債,其債務規(guī)模也已經很大了。因此,允許地方陽光發(fā)債應該是一個改革的方向?!?/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