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記者從東城法院獲悉,高曉松沒有提起上訴,其判決書從5月31日開始生效。這意味著,高曉松選擇接受危險駕駛罪的最高量刑,今年11月才能離開看守所。
5月9日晚,高曉松醉駕在東直門外大街發(fā)生事故,造成4車追尾、3人受傷。5月17日,東城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高曉松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這是危險駕駛罪量刑的最高限。3天后,東城法院將判決書送達高曉松,上訴期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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