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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抓了還能放” ????輕罪可取保候?qū)徲蟹梢?/p> ????最高法下發(fā)的通知中稱,如果上報的醉駕案件已經(jīng)采取強制措施的,法院可視案件的具體案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有輿論認為,抓了的人還能放,會不會存在“走后門”、選擇性執(zhí)法等問題?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北京市法學會顧問陳澤憲表示,最高法所指的“依法變更強制措施”,指的是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等非羈押措施,實際上這個 ????陳澤憲說,按照無罪推定的原則,未經(jīng)法院判決不得認定為有罪,因此審判之前解除羈押是保護被告人的權益的一種做法。對犯有輕罪的被告人,允許其在審判前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在保證不逃避偵查、隨傳隨到的情況下,解除羈押回家等候?qū)徟小R驗樽眈{屬于輕罪,因此特意做此規(guī)定。這種做法既可保護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也有利于節(jié)約國家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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