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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豬肉老婦騙86村民3600萬 自首前將借條燒毀

來源:信息時報-- 2011-05-06 06:42:48 字號:TT

其中一名受害人池阿姨就聲稱自己被騙去了200多萬元。信息時報記者魏徽徽 攝

冼桂星

  廣州石牌86村民被賣豬肉老嫗騙了3600多萬

  信息時報訊 天河石牌村一賣豬肉的老嫗涉嫌非法集資,以投資養(yǎng)豬場及房地產(chǎn)生意等需要籌集資金為由,在短短兩年間騙得附近86名村民非法集資款3600多萬元,平均一人就被騙400多萬。昨日,被告人冼桂星涉嫌非法集資罪,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過堂。

  高利誘惑進行非法集資

  據(jù)了解,現(xiàn)年52歲的冼桂星只有小學文化,是廣州市石牌村本地人,案發(fā)前住在珠江新城海樂路。1988年開始,冼桂星就在天河區(qū)石牌村山前市場賣豬肉,給同村人的印象是老實、本分、很愛干凈,有空時經(jīng)常串門。

  起訴書顯示,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間,冼桂星以投資養(yǎng)豬場及房地產(chǎn)生意等需要籌集資金為由,以年利息20%至200%為誘餌,使用詐騙方法向天河區(qū)石牌村一帶村民董某、陳某等86名被害人非法集資人民幣3679.98萬元,除歸還人民幣109萬元給部分被害人外,其余贓款用于揮霍,造成上述被害人損失人民幣3570.98萬元。

  記者獲悉,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實,是冼桂星于2010年8月2日自首時供述的。冼桂星的嬸娘(丈夫的嫂子)證言里說,自首當天,冼桂星聽說已經(jīng)有村民報案了,才在她陪同下主動到了石牌派出所投案自首。

  自吹有“多處房產(chǎn)”

  昨日開庭前,法庭門口聚集了數(shù)十名受害人,且均為女性。石牌村民錢阿姨稱,冼桂星被捕后,她曾到公安機關報案,并得知冼桂星先后非法集資了7000多萬,受害人達100多名,而不是起訴書上的金額和人數(shù)。

  記者對村民何以相信冼桂星并借錢給她表示不解,村民董阿姨解釋說,“都知道她(冼桂星)有不少房產(chǎn),有收租,她大佬(哥哥)是開養(yǎng)豬場的,又是土生土長的本地人,大家甚至算得上親戚”,沒想會被騙。冼桂星勸慰“放心啦!借給我怕什么,我到處有房產(chǎn)”,董阿姨便于2010年6月左右,就拿了24萬元出借1個月。

  記者獲悉,石牌村村民除了常年3萬元左右的分紅,不少人還有多處房產(chǎn)用以出租,而坐落在石牌村的電腦城也是重要經(jīng)濟來源。而受害村民仍是中老年婦女居多,借給冼桂星的錢從幾十萬到一千多萬不等,仍有大部分至今沒有歸還。

  自首前將借條燒毀

  冼桂星被法警押入法庭時,旁聽的村民見到這個體型發(fā)福、身形佝僂的老嫗,紛紛嗤鼻罵“肥婆”,后被法警制止。對于指控,冼桂星表示沒有意見,但稱受害人“沒那么多”,轉過身來指著旁聽席上的群眾稱,“后面這些人我都不認識的”。此舉又引得庭下一陣喧囂。

  冼桂星稱集資款也沒指控的那么多,但又說不出具體有多少。實際上,2010年7月28日村民上門要錢,次日早上,冼桂星就“考慮到我根本無法還錢給別人”,在家里把保留的“借條”全部燒毀了。事后,冼桂星企圖將老鼠藥準備放到湯里,欲“全家人一起死掉算了”,后被家人及時發(fā)現(xiàn)。其后,冼桂星經(jīng)家屬勸說投案自首。

  聲稱還有幕后黑手

  冼桂星聲稱自己也是受害者,1994年初,她在石牌村山前市場賣豬肉時,認識了一名自稱“李漢潮”(音,下稱李生)的潮汕籍男子,李生經(jīng)常向她購買大量豬肉,兩人逐漸熟絡。后來,李生向她借款做生意,承諾每年20%利息,后來又讓她向其他村民借款,承諾額外給她好處費。冼桂星考慮到“有著數(shù)”,就答應了李生。

  冼桂星供述稱李生曾兩次失蹤,分別在2004年上半年和2009年6月。“他原本在石牌橋開小吃店的,現(xiàn)在都拆了”,冼桂星稱“最初有很多村民聽說有20%的年利息,都同意借款”,甚至主動找她問要不要借款,李生會定期將利息讓她分給村民,并給1萬元左右的好處費。

  “以前我給村民大多數(shù)是20%年利息,有一小部分是10%年利息,私自抽取了10%的年利息作為好處費”。冼桂星在口供稱,直到李生2009年二次失蹤,她已經(jīng)借了1000多萬,為了能借到錢還前面的債,她把年利息提高到30%、50%、100%、200%,到2010年年初開始又改為月利息20%,有些改為周利息120%。

  攬責稱家屬不知情

  冼桂星后悔為蠅頭小利被入局,稱自己前后獲得好處費只有20多萬元,且均已用來支付村民的利息。此外,她包攬全部罪責,稱家人對她向村民借錢并不知情,說“平時都是我到借款人家里借款的,因為我不想家人知道我去借錢,有時我家人不在家時,我會讓村民把錢送到我家里”。

  冼桂星表示自己名下沒有房產(chǎn),存款都還給村民了,但愿意賣掉房子還款。據(jù)了解,冼桂星丈夫名下有三套房產(chǎn),但遠不足以償還借款。

  辯護律師認為,冼桂星的行為不構成集資詐騙罪,而應定性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原因是冼桂星借款后一直有向出借人返還本息,沒有攜款逃跑,更無使用借款進行違法犯罪。

  該案尚待進一步審理。(記者 魏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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