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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4月28日電(記者王亦君何春中)《刑法修正案(八)》即將從5月1日起實施,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今天發(fā)布《關(guān)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五)》,補充、修改了10項罪名。其中,備受關(guān)注的醉酒駕駛、飆車等行為入刑后,正式有了一項新罪名:“危險駕駛罪”。 今年2月底,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的刑法明確規(guī)定:在道 另外,從5月1日起,為了和《刑法修正案(八)》相銜接,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加大了對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情節(jié)更為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和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危險行為,除處罰金外,還將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zé)任。 特別需要強調(diào)的是,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zé)任;10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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