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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報訊 小伙李巖(化名)今年只有21歲,但此次已經(jīng)是他第三次領(lǐng)刑了。三年前,他和同伙用花樣百出的招數(shù)專門打劫摩的司機。隨著同伙先后獲刑,李巖也于去年落網(wǎng),他企圖通過自殘?zhí)用搼土P。昨日記者獲悉,李巖以搶劫罪一審被判刑四年。 2007年4月17日,“摩的”司機高師傅像往常一樣出去攬活,兩個男青年走過來打車,高師傅把他們拉到桃園附近一個路邊涵洞時,在乘客的示意下將一名正在等待的男青年叫上車。到了目的地時,突然沖出四五個小伙子。一人拔出他的車鑰匙后,其他人將刀架到他的脖子上,把他拖下車,一個生雞蛋砸向他的臉部,他的視線立即模糊。 隨后,一群年輕人劈頭蓋臉沖著他一頓亂打。高師傅只得交出了100元左右的現(xiàn)金及手機。得手后,這群小伙子還將高師傅的褲子扒下來,扔到房頂上,脫下他的鞋丟得遠遠的?!拔易吆?,你數(shù)數(shù),數(shù)到1000才能起來走。 ”撂下這句話后,這群年輕人迅速開溜,高師傅的摩托車也不見了。 法院一審查明,動手打劫的正是男青年楊某一伙,其中還有一名未成年人李巖。在2007年4月12日至19日期間,楊某糾集起李巖等人連續(xù)搶劫五次。繼同伙相繼獲刑后,李巖于去年7月份落網(wǎng)。法官了解到,李巖小學未畢業(yè)就開始在社會上“混”了,15歲時就曾經(jīng)偷過家里東西,此前因為搶劫等罪名被法院判刑一年。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李巖再次與他人結(jié)伙搶劫,并在逃脫的這段時間里,曾以故意傷害罪再次獲刑十個月。案發(fā)前,通過同學認識了楊某等人,并開始參加搶劫。當民警將其抓獲時,他曾經(jīng)以自殘企圖逃脫制裁。 法院認為,李巖曾經(jīng)被法院判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在五年之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屬于累犯,應當依法從重處罰。另外,李巖犯罪時是未成年人,可以依法從輕處罰。昨日記者獲悉,此案一審宣判,李巖以搶劫罪被判刑四年,并處罰金2000元,不得假釋。(記者 王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