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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本報曾在A6版獨家報道了《南京一機關處室全穿“沖鋒衣”,據說是年前統(tǒng)一配發(fā)的工作服》一事。本報的報道引起了南京市住建委的高度重視。昨天下午該部門召開新聞發(fā)布會,承認“沖鋒衣”事件中有違規(guī)行為,并決定對房屋安全鑒定處處長作出行政警告處分。已經發(fā)放到每位員工手頭的沖鋒衣由員工個人來買單。 昨天下午,南京市住建委紀工委副書記、監(jiān)察室主任趙葉健向媒體介紹了對“沖鋒衣”事件的相關調查情況。據介紹,沖鋒衣發(fā)票開票方“南京房安建筑技術公司”是南京市房屋安全鑒定處的直屬企業(yè),2010年8月4日,南京市房屋安全鑒定處打報告申請?zhí)碣徳O備和勞保用品。報告中對“勞保用品”的申請金額是9.3萬元,8月9日,上級部門批準了這一申請報告。10月2日,安全鑒定處開始去中央商場等地選購衣服,最終“貨比三家”選擇了統(tǒng)一購買藍色的“奧索卡”牌沖鋒衣。一共買了57件,總花費是108300元。但購衣款項并不是政府下?lián)艿膶m椯Y金,而是企業(yè)的自有資金。 趙主任代表南京市住建委公布了三點處理意見。一,所購買的沖鋒衣費用,全部由領到衣服的個人承擔,這筆資金由住建委直接收取。二,對南京房屋安全鑒定處處長作出行政警告處分,對原房產局分管領導作出嚴肅批評。三,此事將在住建委全系統(tǒng)內進行通報,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截至昨天下午購衣錢款基本上都已經收繳到位。(記者 焦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