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2月28日訊 盛女士在膠州某裝飾板廠內一處餐具包裝加工店打工,她卻以為自己是裝飾板廠的工人。2008年,盛女士下班途中出了車禍,向裝飾板廠討要賠償未果,盛女士的丈夫帶人到工廠大打出手,傷人損物被判刑半年。近日,經過膠州市人民法院調解,盛女士獲賠2000元醫(yī)療費。 2008年11月,盛女士在下班回家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她認為自己一直打工的裝飾板廠應該負擔自己的醫(yī)藥費,丈夫于某在數次協(xié)商未果的情況下,伙同他人持木棍來到該裝飾板廠鬧事,將一名出面勸阻的職工打傷,因此被膠州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事后,盛女士又起訴裝飾板廠討要醫(yī)藥費,而她提交的唯一能證明自己是裝飾板廠職工的證據是膠州法院剛剛對她丈夫作出的刑事判決書。法官仔細察看后發(fā)現(xiàn),判決書沒辦法證明盛女士是該裝飾板廠的員工,因為里面提到的只是她丈夫于某的供述,并沒有得到檢察院和法院的確認。法官調取了公安部門的案件詢問筆錄,發(fā)現(xiàn)裝飾板廠負責人稱,盛女士并不是他工廠的員工,而是廠內一個餐具包裝加工點的工人。 法院查明,盛女士與某裝飾板廠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她只是在該廠內的一個餐具包裝加工點打工。盛女士無權向裝飾板廠討要醫(yī)療費。為了讓盛女士得到應有的賠償,法官做通該裝飾板廠中加工店負責人王某的工作,王某表示,盛女士確實在其經營的餐具包裝加工點工作過,其下班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受傷,愿意給付盛女士因交通事故導致的醫(yī)療費2000元,盛女士也表示接受。(通訊員 劉素虹 張婧 記者 趙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