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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食腦者為治癲癇吃11歲小孩 一審死刑(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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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9-17 15:31:15 昆明信息港-生活新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慘遭殺害的堂堂 資料圖

慘遭殺害的堂堂 資料圖

????保山“食腦者”為治癲癇吃11歲小孩 一審獲死

????今年1月23日,身患癲癇病的保山男子王朝旭,輕信人腦可醫(yī)治癲癇病的偏方,竟將本村就讀小學四年級的10歲兒童堂堂(化名)殺死,取出其腦組織服食。而在之前,當日午后,同村3歲女童鈴鈴(化名)也被其殘殺于公廁中(本報曾做獨家報道)。此案經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已于9月14日作出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

王朝旭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情回放

????一天連害兩兒童

????今年1月23日15時許,王朝旭在作客的途中看見同村三歲多的小女孩鈴鈴獨自在村中路上玩耍,便產生了吃人腦治療其癲癇病的念頭。王朝旭將陳玲凱掐死后,因當時其身上未帶工具,便先將尸體放到陳有寶家的廁所內,返回家中拿了工具后,再次返回廁所時發(fā)現(xiàn)有人進入廁所,便繞道回李祖順家作客。

????同日18時許,放在廁所中的鈴鈴的尸體被人發(fā)現(xiàn),鈴鈴的家人立即打電話向120求救,王朝旭跟隨其家人來到妻賢村口等待急救車到來。當他看到同村11歲的小男孩堂堂和另一位姓楊的男孩在路邊放鞭炮時,又動了殺人取腦的念頭。王朝旭先以買冰棒為由將楊某支走,又以捉鳥為名將堂堂騙至板橋鎮(zhèn)郭里村嶺崗田的麥田里殺害,隨后取食部分人腦,將剩余腦組織丟棄在水溝內逃離現(xiàn)場。民警于次日在王朝旭家將其抓獲。

????經法醫(yī)檢驗,鈴鈴系被他人扼頸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堂堂系被他人勒頸致其機械性死亡。

????檢察機關依據上述被查證的事實和證據材料認定,王朝旭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故意殺害兩名兒童的行為,已觸犯了我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于6月10日據此向法院提起公訴,請求法院依法判處。

 ???庭審現(xiàn)場

????自稱發(fā)病企圖減責

????6月28日下午,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受害人玲玲和堂堂的家屬就本案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訴請法院依法追究王朝旭故意殺害兩名兒童的刑事責任的同時,分別提出46萬余元和16萬余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庭審中,王朝旭表現(xiàn)得時而糊涂,時而清醒;其辯護人雖未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當庭展示的證據提出任何異議,卻為王朝旭作了從輕處罰的辯護。王朝旭以自己在作案前“一直在家里發(fā)病”、作案時“我并不清楚在殺人”、“一直處在迷迷糊糊的狀態(tài)中”和“大腦里一片空白”為由,要求從輕處罰。

????就在審判長宣布庭審結束的那一刻,王朝旭連聲“嗷嗷”大叫,像是發(fā)病的樣子,隨即一頭栽倒在審判席的桌案前,渾身哆嗦著,身體蜷縮成一團,多名法警隨后將其抬出。

 ???受害者家屬:

????死刑是罪有應得

????本月14日,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朝旭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令王朝旭分別賠償鈴鈴和堂堂的父母經濟損失42815元和39000元。

????本判決生效后,堂堂和玲玲的家屬均表示王朝旭被判死刑是罪有應得,可對他們所主張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與判決結果存在的差距太大。

????“我家要求法院判王朝旭賠償46萬余元,法院才判了4萬余元,這讓我們很難接受!我一定要上訴!”玲玲的父親說。(記者 周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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