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fā)前連泡兩家酒吧 昨天上午9點剛過,阿穆隆被押上刑事被告席。一起被帶上法庭的還有他的朋友寶勒德牧仁,肇事寶馬車的車主。寶勒德牧仁被指控涉嫌窩藏罪。 阿穆隆在接受檢察官訊問時說,他來杭州是為看望寶勒德牧仁,案發(fā)前兩人去了兩家酒吧喝酒,開的是寶勒德牧仁的車。 檢察官:寶勒德牧仁是否看到你喝酒?有沒有制止你? 阿穆?。河锌吹剑瑳]有制止。
阿穆?。毫璩?點多。 檢察官后來在訊問寶勒德牧仁時,他說他們在第一家酒吧點了一扎啤酒、第二家酒吧點了兩瓶洋酒。第二家酒吧的工作人員在證詞里提到,阿穆隆與寶勒德牧仁是當天留到最后的兩名客人,兩人都喝得差不多醉。當時酒吧要打烊,但阿穆隆不肯走,甚至發(fā)生了爭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