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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建議亂穿馬路應處罰 是否合理引爭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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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10-06-20 08:04:20 青島早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亂穿馬路最高罰50元

    記者了解到,從2008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而在“法律責任”一章中,則對行人不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等行為如何處罰做出明確規(guī)定,根據(jù)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也就是說,行人不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亂穿馬路已構成了違法行為,需要接受法律制裁。

    文明與時尚

    最近聽過一個“段子”:一個在西方某國留學的小青年談了個國外女朋友,一起逛了一次街就吹了,因女朋友發(fā)現(xiàn)他過馬路時不看紅綠燈,“沒素質(zhì),不可靠”。過段時間他回國了,又交了個國內(nèi)女朋友,第一次逛街時,他吸取上次教訓,堅決看信號燈過馬路,結果新女朋友認為他“太傻了,不可靠”,也吹了。這個被當成笑話講的“段子”讓我在同情那個倒霉的小青年之余,也總是在想,要養(yǎng)成一個文明的小習慣,需要多長時間?

    當看見不少西裝革履衣著光鮮的人們鎮(zhèn)定自若地在車流中穿行,當看見父母緊緊拉著年幼的孩子的手,在過街天橋下堂而皇之地橫穿馬路,讓我們這樣去理解吧,這只是“一念之差”的原因。我們在追求生活時尚、追求生命的安全與美好、費盡心思為孩子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成長環(huán)境,而當我們將遵守交通規(guī)則作為一種時尚的時候,文明的距離就會不再遙遠了吧!

    觀點 違規(guī)過馬路應處罰

    談到行人橫穿馬路,出租車司機朱女士叫苦不迭。朱女士說,在人流量比較密集的地方,自己開車時精神會高度緊張,車速也會放慢。因為橫穿馬路的行人實在太多了,尤其是在拐彎的地方,說不定什么時候就會出現(xiàn)行人,危險性太大。擁有私家車的陳先生也表示最怕行人橫穿馬路,一旦司機判斷失誤,慘劇就不可避免。“車輛違規(guī)要受處罰,行人亂穿馬路也應該受罰?!标愊壬J為,交通管理部門應該執(zhí)行相關處罰規(guī)定,用這種方式來讓行人意識到亂穿馬路的嚴重性。

    和陳先生的觀點類似,昨天也有近百位市民通過短信和郵件的方式表達了他們對行人亂穿馬路的看法。手機尾號為7532的市民表示,“應該強迫性地讓行人走人行道和天橋”;手機尾號為8861的市民表示,“對行人而言,應加大文明過馬路的視聽宣傳力度,不妨批評與處罰同行”;手機尾號為9136的市民表示,“行人亂穿馬路,是素質(zhì)差的表現(xiàn),應該對行人進行處罰”。

    你認為應該對行人亂穿馬路的行為進行處罰嗎?你認為該如何讓交通秩序更文明?歡迎將你的意見通過郵件88258592@163.com告訴我們,或者發(fā)送短信至1340642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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