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孩子”竟是強奸犯 今年21歲的楊某是青島人,家住李滄區(qū)。因為從小精神上有殘疾,他只讀了小學就不再讀書了。楊某被法警押上法庭時還顯得很稚嫩,一直低著頭,像是認錯的“乖孩子”,但楊某卻是一個強奸犯。 2009年6月5日17時許,楊某經過李滄區(qū)劉家下河村后一處爛尾樓時,看到女青年劉某獨自一個人行走,就產生了色心,將其拖進爛尾樓一樓的一個房間內強奸。劉某反抗并逃 庭審時,法院確認了一些證明楊某有精神殘疾的證據(jù):楊某生活的社區(qū)出具了其從小有癡呆癥的證明、市殘疾人聯(lián)合會頒發(fā)的楊某為智力殘疾四級的殘疾人證等。同時,市精神衛(wèi)生中心司法鑒定所出具其對楊某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楊某輕度精神發(fā)育遲滯,但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最終法院判決楊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數(shù)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原野 田緒宏 攝影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