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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與網友私奔 殘疾丈夫街頭求人養(yǎng)幼女(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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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2-27 10:04:39 京華時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說法 民政局:如此送人收養(yǎng)違法

    市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員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yǎng)法》相關規(guī)定,只有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yǎng)的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才能被收養(yǎng),而且收養(yǎng)人還需無子女。雖然趙春生身患殘疾,并且家庭條件比較困難,但在其生母未同意,并且有生活能力的情況下,將女兒送人收養(yǎng),是違反收養(yǎng)法規(guī)定的。

 

   >>特寫 “送我我就打他”

    6歲的盈盈顯然不知道自己要被父親送人,不時地在旁邊的花臺內,繞著樹木跑著。

    “你和父親來北京干什么啊?”記者問道,小盈盈拿起飯盒中的錢說,“爸爸說帶我來籌學費的?!?/p>

    “要是你爸把你送人怎么辦呢?”聽到這里,小盈盈躲到父親的上衣下,拽著衣角說,“送我我就打他”,說完做出要打趙春生的姿勢。

    聽到這里,趙春生將臉別了過去,眼中淚光閃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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