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施暴男子被公訴 “好姐姐”置身事外 天下哪有不透風的墻,2009年11月4日,小玲將此事告訴了家人,家人當即報警。 昨日,記者從奉化人民檢察院獲悉,王某和高某因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奸婦女,行為已經涉嫌強奸,被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另外,強奸罪主體具有特殊性,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奸其他婦女的,以強奸罪的共犯論處。但因現有的證據只能證明小美在整個案發(fā)過程中有縱容的行為,無法證明小美有教唆和幫助他人實施強奸的行為,所以無法立案,只能在道德上受到譴責。來源:現代金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