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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判死緩總經理:權力太大 誘惑也太大(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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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1-20 14:58:26 中國新聞網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受賄100余次超1300萬

    喬洪在法庭上坦承自己當了幾年老總后,價值觀發(fā)生了很大變化,稱他在位時權力太大,面臨的誘惑也太大了

    法院的審理結果卻是另一番景象。遵義市中院認為,喬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伙同其弟喬建華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喬洪的巨額財產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且不能說明來源合法,其行為還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

    經法院審理查明,喬洪于2000年底至2007年3月期間,先后100余次分別收受胡某、公某、羅某某等22人的賄賂,共計1323萬余元;伙同其弟喬建華共同受賄218萬余元;喬洪另有折合人民幣820萬余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合法。

    在喬洪“出事”之后1個月,也就是2007年6月,季克良和袁仁國首次在京露面,參加有關茅臺發(fā)展戰(zhàn)略的發(fā)布會。他們只談茅臺發(fā)展,不談喬洪事件。

    一位證券界人士認為,喬洪畢竟只是個人犯罪,不是像古井集團王效金那樣的“窩案”,對上市公司的影響不大。

    據媒體報道,2008年3月4日下午,貴州省紀委秘書長廖建宇證實,對喬洪的調查已進入司法程序。而消息在各大媒體見報的當天,正值全國“兩會”期間,茅臺集團董事長季克良正在北京參加“兩會”,他否認還有茅臺其他中高層人員涉案。

    據一位在2008年10月參與此案開庭的人士介紹,喬洪在法庭上坦承自己當了幾年老總后,價值觀發(fā)生了很大變化。喬洪說,他在位時權力太大,面臨的誘惑也太大了。

    2009年1月15日,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喬洪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鑒于其主動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好、本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等,從輕處罰。其弟喬建華因受賄罪被判11年。(記者 田叢)

    傳茅臺集團數名中高層卷入喬洪案

    “目前,還有幾個中層領導被卷入了喬洪的案件,其中包括了茅臺保健酒的相關負責人。”上述知情人士表示。但是該人士拒絕向記者透露涉案人員的具體名單。

    記者查閱了相關資料得知,茅臺保健酒業(yè)有限公司法人黃運琪為茅臺股份董事長袁仁國的舅舅。對于黃運琪是否與案件有關聯性,該人士沒有對記者做出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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