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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起名北燕云依落戶遭拒 父親告派出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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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1-07 09:38:13 齊魯晚報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漫畫:劉冰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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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濟南1月6日訊 濟南市民呂先生給愛女起了一個既不隨父姓也不隨母姓的名字“北雁云依”,結果濟南燕山派出所以現有相關規(guī)定為依據不予辦理落戶手續(xù)。呂先生將濟南市歷下區(qū)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定公安部門的行為違法。濟南市歷下區(qū)人民法院將于1月底開庭審理此案。

????2009年10月25日,呂先生將訴狀遞交到濟南市歷下區(qū)人民法院,請求法院支持“被告按照本人所取的名字為

他女兒上戶口;賠償精神損失費、誤工費等1000元;更改關于新生嬰兒不隨父母姓不能上戶口的規(guī)定并做出聲明。”

????法院原定于1月7日開庭審理此案。1月6日下午,呂先生告訴本報記者,開庭日期推遲了,他在6日下午更改了訴訟請求,“只留下了一條,要求法院確定被告不按‘北雁云依’給孩子落戶是違法的?!眳蜗壬嬖V記者,他并非一定要對方賠償精神損失費或誤工費,“只是感覺做父母的有權利給孩子取名?!?/p>

????濟南燕山派出所提交的一份書面說明顯示,他們認為呂先生為女兒取的名字“北雁云依”不符合《山東省公安廳關于規(guī)范常住人口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規(guī)定,認為這個名字不規(guī)范,因此不予以辦理登記手續(xù)。

????呂先生認為,雙方主要分歧在于對《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理解不同。他說:“《婚姻法》起草之初,很多家庭傳統觀念太強,不愿讓孩子隨母姓,所以婚姻法才列明孩子可以隨母姓,但是它說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須’,對公民選擇除父母雙方姓氏之外的姓,沒有做禁止性規(guī)定,所以我們有權這么做,而省里出臺的規(guī)定,是不能與婚姻法相抵觸的,這也是我認為自己可以勝訴的根本原因?!?/p>

????公安部門向法庭提交了《婚姻法》復印件,其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被用不同顏色標記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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