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羽戈 ????開門先拋磚。如何治理屢禁不止的酒后駕駛,我的基本態(tài)度是:與其在立法領(lǐng)域修修補補,不如加強在執(zhí)法領(lǐng)域的鐵腕;對付酒氣沖天的司機,比起法律制裁,社會制約應該能發(fā)揮更大的作用。 ????基于此,再來看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下發(fā)的《關(guān)于修改酒后駕駛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其值得爭論的要點有二:一是將醉酒駕車等行為納入刑法調(diào)整范圍,并提高因飲酒后 ????友人斯偉江大律師曾高聲疾呼醉駕入刑,并準備上書全國人大“設立醉酒等危險駕駛罪”,我不是太贊成。其實,此前對未引發(fā)交通事故的醉酒駕駛者的處罰,如行政拘留15天等,已經(jīng)夠重了。再加上罰金、暫扣、吊銷駕駛證等措施,如果能一點一滴嚴格落實,相信會打擊大多數(shù)醉駕者的囂張氣焰。而設立危險駕駛罪,量刑的尺度將停留在哪里呢?過高則走向談虎色變的重刑主義;過低的話,與可惡的現(xiàn)狀有什么差別?而且,設立一個新罪名,以及在原罪名的范疇之下大幅度調(diào)整量刑,在這個環(huán)環(huán)相扣、牽一發(fā)而動全身的法治社會,相當于推倒了一副多米諾骨牌,將會引起一大串罪名的動蕩和變革。最可怕的結(jié)果,即是一場呼之欲出的法律地震。正因此,對待醉駕入刑的民間呼聲,還請立法者三思而后行。 ????《意見》的另一個爭議點在于,“對酒后駕駛不勸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設定罰款處罰”。此條一出,便被人批判為“株連”、“連坐”。比起支持的聲音,似乎還是反對者居多。 ????這一條款的靈感,也許來自日本。日本與美國、法國一樣,對酒后駕車采取“零容忍”政策。除了嚴懲司機,還將殃及乘客,不管乘客有無喝酒。而且,乘客所坐的位置不同,罰金亦有區(qū)別,坐在前排副駕駛位置者就得多多破財。如果司機所飲之酒為同一車乘客提供,其罰金則與司機同等。附帶說一點,其“株連” 之廣,近乎明成祖滅方孝孺十族,連賣酒給司機的人都要被追究責任呢。 ????但立法不是照搬照抄,不能因為日本這么做,且頗見成效,我們就直接Copy。日本國民所具備的高度的責任感和道德潔癖,是其成功推行此政策的一大保證。而對人人自危的中國人而言,這一處罰所暗含的社會行為準則遠遠偏離了人們的慣性思維,難免激起疑問如潮。 ????《意見》并未作出確切的解釋。從法理上講,為什么要處罰酒后駕駛的同乘者呢,是因為他“對酒后駕駛不勸阻、不制止”?依此類推,我沒有勸阻、制止我的朋友去搶劫、殺人,我是不是也要受罰?還是因為,他參與了酒后駕駛者的侵權(quán)行為(危險犯)?這更說不通。一個開車,一個乘坐,不同于一個盜竊,一個望風。對前者捆綁處罰,那就真是株連了。 ????從具體操作上講,這一處罰規(guī)定則有些好高騖遠:乘客如何判斷司機喝過酒,是不是每個人都要隨身攜帶一支酒精測量儀?如何確認乘客沒有勸阻、制止酒駕者?而且,勸說一個滿身酒氣、頭腦處于非理性狀態(tài)的司機何其艱難,這是一門大學問,公安部能否派一兩個談判專家向全國人民傳授經(jīng)驗? ????對于這一條規(guī)定所潛藏的長遠意圖——培育公民的責任感,我深感認同,卻也警惕“橘生淮南則為橘,生于淮北則為枳”式的法律移植的悲劇,以及它的可行性。很可能,這是在重蹈“運動式立法”的病急亂投醫(yī)的覆轍。(作者系青年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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