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寧波9月24日電 (記者 何蔣勇 通訊員 祝文權(quán) 姚建林) 情人難分難舍,妻子同樣不依不饒,從安徽來浙江省余姚市做生意的周廣海沒過上幾天“左擁右抱”的生活,就碰到了讓他難以抉擇的事,要家庭還是要情人?最終,他的選擇是,和情人一起去死。他先是刺自己大腿,然后又在情人胸口刺了2刀,情人倉惶出逃,他割腕自殺未果后,報警自首。今天,余姚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周廣海因犯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同“姓”相吸 成為情人 ????周廣海今年41歲,一直在余姚做園林綠化工程,雖然規(guī)模較小,但經(jīng)營得當,效益還是不錯,妻子孩子都從安徽老家來到了余姚,一家人過著其樂融融的生活。 ????2007年10月,周廣海獨自駕車去寧波談生意,因為生意談的順利,心情不錯的周廣海決定慰勞一下自己,他來到了一個按摩院,想放松一下自己緊張的神經(jīng)。 ????在按摩的過程中,周廣海與幫他服務的按摩妹攀談了起來,在交換姓名的時候,得知按摩妹也姓周,并且比她小整整10歲,這讓周廣海有了一種異樣的感覺,“我們五百年前是一家嘛!” ????此后的一個月時間,每當周廣海去寧波,都要去看看這個同姓的按摩妹,兩人約會的地點也從按摩院轉(zhuǎn)移到了外面的茶樓餐廳。這兩個身處異鄉(xiāng)的人,漸漸地走在了一起。 ????一個月后,兩個人正式確立了情人關系,周某也從按摩院辭職了,在外面租了一套房子,頻繁約會,兩人又覺得周廣海的生意主要是在余姚,周某又從寧波搬到余姚,在余姚一個小區(qū)里租了一套房子,2008年底,周某又生下一個男孩。自此,周廣海過上了“家外有家”的生活。 ????“婚外情”曝光 艱難抉擇 ????頻繁在外面過夜,這讓周廣海的妻子起了疑心。由于丈夫是家里的頂梁柱,經(jīng)濟上全由丈夫控制,周廣海的妻子選擇了沉默,但這并不代表沒有意見,從2008年底周廣海“婚外情”徹底曝光之后,她選擇了利用家庭的力量,家里的親戚不斷出面,輪番轟炸,要求周廣海趕緊回頭。 ????一邊是結(jié)發(fā)妻子,而且兒子已經(jīng)年滿十八周歲了,家庭關系千絲萬縷,另一邊則是新交的情人,且還有一個孩子,不斷地催促他離婚,這個平時在生意場上頗有魄力的男人變得猶猶豫豫。 ????結(jié)發(fā)妻子不依不饒,小情人又難分難舍,周廣海把這件事情拖著不解決的后果就是雙方的矛盾越來越激烈,給他的壓力也越來越大,家里人甚至揚言,一定要他斷絕和周某的來往,不然就斷絕親情關系。 ????今年4月20日,面對家里強大的親情壓力,周廣海終于下定決心將周某送走,他將周某送到嘉興,委托周某的姐姐對她進行照顧,并表示會將生活費和扶養(yǎng)費及時寄過來。 ????難分難舍 以死決斷 ????周某到了嘉興,周廣海也回到了家里,向妻子保證,表示不再與周某來往,并當著妻子的面刪除了周某的手機號碼。 ????今年4月29日,到了嘉興之后周某開始打不通周廣海的電話了,這讓周某有了一種上當受騙的感覺,她買好火車票,抱著兒子從嘉興趕到余姚,并打電話給余姚的朋友,要周廣海去火車站接站,不然后果自負。 ????接到通知的周廣海又陷入了痛苦之中,剛剛斬斷的關系,又要重新來一遍,這讓他十分痛苦,但又不得不去接,他萌發(fā)了一起去死的念頭。 ????晚上6點,周廣海接上周某母子,開車來到一個僻靜處,在交談了幾句之后,周廣海提出自己生活痛苦,要自殺,而周某則表示兒子是無辜的,不能死,就在兩人為此討論的時候,周廣海拿出了事先準備好的彈簧刀,刺了自己大腿兩下之后,就向周某的胸口刺了過去,嚇壞了的周某趕緊跳車逃跑。 ????看著周某倉皇逃走,周廣海即駕車離去,但是他還是沒有打消要死的念頭,在駕車到杭寧高速青山服務區(qū)內(nèi),他將自己手腕割開后,棄車離開。 ????途中,他放棄了輕生的念頭,又主動報警,當天晚上10點,警察在離服務區(qū)1.5公里的農(nóng)田里找到了奄奄一息的周廣海。 ????鋃鐺入獄 后悔莫及 ????落網(wǎng)之后的周廣海很快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并承認自己有罪,公安機關也接到了周某的報警電話,經(jīng)鑒定,周某胸口的傷勢已經(jīng)構(gòu)成輕傷,周廣海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逮捕。 ????2009年8月24日,余姚檢察院以周廣海采用刀刺的手段,故意非法剝奪他人,已經(jīng)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向法院起訴,周某也向周廣海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和小孩扶養(yǎng)費共計近20萬元。 ????在法院審理期間,周廣海與周某達成了民事賠償協(xié)議,賠償被害人周某的醫(yī)療費等損失共計人民幣65000元,孩子的扶養(yǎng)費等到確定孩子系周廣海的親生后,另案處理。 ????法院最后認定,周廣海故意殺人罪名成立,但因未遂和自首,又積極賠償當事人損失,在庭審過程中又自愿認罪,遂作出上述判決。(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