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劉慶斌 ????中紀委十七屆四次全會公報明確指出:“在認真貫徹落實好《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重大事項的規(guī)定》的基礎上,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yè)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保?月20日--人民網《人民日報》) ????在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的新形勢下,中紀委四次全會要求領導干部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yè)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又有何深意呢?依筆者看來,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推進反 ????二是為全面建立領導干部財產申報制奠定基礎。領導干部財產申報一直是公眾關注的熱點話題,一些腐敗案件頻繁出現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不斷在社會各界引起強烈反響。從1995年開始執(zhí)行的《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guī)定》,申報內容只強調“收入申報”,因此大多數領導干部在申報過程中,往往只申報工資、獎金、補貼等本已是公開、合法的收入,因而對于防范、懲戒官員腐敗的意義與作用十分有限。而象住房、投資等構成家庭重要收入(財產)、也最有可能涉嫌犯罪的卻遺漏在申報之外,無疑是根本性的制度缺陷。因此單純的“收入申報”,根本不能使組織掌握領導干部的全部收入(財產)及其來源。為此,社會公眾在四中全會召開之前,一再呼吁把領導干部財產申報形成制度。雖然中紀委四次全會沒有像公眾期待的那樣出臺領導干部全部財產申報制,但把住房、投資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可以說是為全面建立領導干部財產申報制邁出了重要一步,這一規(guī)定的實施,不僅會對更有效地預防腐敗發(fā)揮重要作用,而且必將對全面建立領導干部財產申報制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是有利于進一步懲治腐敗。把領導干部的住房、投資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其一,可以增強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意識。要求領導干部把住房、投資等最有可能涉嫌犯罪的收入(財產)進行申報,對領導干部來說,是很好的警醒、警示,有利于領導干部誠信意識的培養(yǎng)和廉潔勤政觀念的強化,有利于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其二,可以更好地建立健全預防腐敗預警機制。住房、投資等情況申報后,可以及時準確監(jiān)控領導干部個人以及家庭財產變化情況,判斷領導干部是否存有腐敗行為,提高防范和打擊腐敗的主動性和針對性。其三,可以更加有效地懲治腐敗。以前領導干部的“收入申報”基本上不能作為后期糾偏懲處的依據,使之在懲治腐敗中很少能發(fā)揮作用,讓一些腐敗分子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而逃脫了嚴懲。而把領導干部的住房、投資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不僅有利于公眾和媒體的監(jiān)督舉報,而且一旦發(fā)現領導干部有腐敗行為,有利于有關部門及時進行核查,一定程度上可以更加有效地懲治腐敗。 ????實踐證明,通過收入(財產)申報制度來遏制腐敗,是一項有效規(guī)范領導干部行為的重要制度。但有了制度規(guī)定,關鍵在于抓好落實。如何才能使領導干部如實申報住房、投資等情況,還需要有更加明確的細則跟進。只有在實踐中不斷完善,讓申報公開化,才能使申報內容真實化,才能發(fā)揮申報制度應有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