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青島5月12日訊 因為債主催得緊,已在單位工作十年的王某竟偷單位空白支票,從銀行提走13000元還債,最終落網獲刑。近日,四方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某以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安徽小伙王某十年前到青島打工,很幸運地找到一份在青島某肉食經營部的工作,由于工作賣力,深得老板信任。 2004年,王某結婚期間向他人借款 13000元。后因債主多次向王某催還欠款,王某就動起了歪腦筋,想找機會偷老板的錢還債。 ????2008年2月28日14時許,王某趁單位財務經理張某離開辦公室時,偷偷溜到財務辦公室內,將張某放在辦公桌抽屜內一張已蓋章的空白現金支票偷走。由于平時老板經常讓王某到銀行辦理存取款業(yè)務,因此他對這套程序相當熟悉,王某很快找到一家銀行,提出錢后馬上聯(lián)系債主將欠款歸還,然后坐上長途車回安徽老家打工去了。 ????令王某沒想到的是,他因為緊張將日期填錯,當日18時許,銀行職員打電話給該公司財務人員,稱其所經營的店里一張現金支票日期寫錯了。這時該公司才發(fā)現抽屜內的一張蓋好章的現金支票丟失。經過到銀行核實筆記和查看錄像,發(fā)現是王某所為。2008年10月16日,王某在江蘇省南麻鎮(zhèn)被警方抓獲。案發(fā)后,王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賠償了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記 者 郭強 通訊員 袁榕 呂永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