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山東菏澤市檢察院獲悉,由山東菏澤市檢察院指定管轄,東明縣檢察院負責偵查的菏澤市交通局原副局長楊傳玉受賄案,已于日前經(jīng)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案件審理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訴。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楊傳玉在擔任菏澤市交通局副局長期間,利用分管全市窄危橋改造工程、全市村村通建設(shè)工程、公路建設(shè)資金等職務上的便利,自2002年至2007年間,先后13次收受他人財物或 者索要下屬單位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總價值人民幣554756.30元,非法收受下屬單位現(xiàn)金5000元。(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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